本报讯(姜忠春记者张玲)男子王刚买了一块翠玉石材,交给雕刻工匠大猛,想加工成一棵玉白菜。双方约定了加工费。可一个月后,大猛无故要求增加加工费,王刚没同意,结果大猛竟把玉石无理切割,造成石材损失。近日,岫岩法院审理了这起被告人因故意毁坏财物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去年8月,王刚将其购买的一块甲翠玉石料交给大猛加工玉石白菜,并约定了加工费用。9月,大猛无故要求增加加工费,遭到了王刚的拒绝。大猛便以加工需要为借口,将甲翠玉石料无理切割,造成玉石料价值受损。王刚发现后,立即报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甲翠玉石料损失人民币3万元。案发后,大猛积极赔偿了王刚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岫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千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