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1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奚金燕 通讯员 练法轩)浙江丽水两男子虚构“玉石中间商”、“派出所副所长”等身份,骗取钱财,终陷囹圄。14日上午,两人被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和二年,各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和30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现年31岁的陈某系浙江庆元人,初中文化,曾于2012年因诈骗罪被庆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出狱后的陈某仍不思悔改,干起了“老本行”。
2013年4月的一天,陈某闲来无事便上网消磨时间,看到绍兴玉石销售商姚某在网上发布的一则玉石销售广告,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4月24日,陈某通过QQ主动联系姚某,谎称自己是“中间商”,一丽水老板“张总”看中了他销售的玉石,以见面详谈为由,将姚某骗至莲都某酒店房间内。
随后,陈某伙同冒充“张总”司机的周某,以需要专家鉴定、先出欠条后付现等理由,骗走姚某的和田玉手镯一只和微雕印章(五件)一套。经鉴定,和田玉手镯价值人民币10000元,微雕印章一套(五件)价值人民币50000元。
案发后,陈某于5月30日被刑拘,并于7月5日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未料到,如此境况的陈某仍不安分,8月初的一天,他伙同冒充某派出所副所长的周某,从被害人陈某某处骗取了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