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因拖欠员工工资、店面撤场费等拒不执行,今年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位于故宫博物院的店铺强制执行,现场扣押莹玮雅集公司“玉石”200余件。上述物品原定于5月16日公开拍卖,但就在拍卖前三日,该公司负责人联系执行法官,并在拍卖前一日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30余万。5月28日上午,该公司两名前员工和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拖欠已久的128万执行款。
因拖欠新光百货店面撤场费等,拖欠王女士、刘女士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款项,莹玮雅集公司被分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莹玮雅集公司支付新光百货撤场工程款、抽成额及费用等共计105.3万余元,支付刘女士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支付王女士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1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莹玮雅集公司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且经法院执行通知、电话、传票多次传唤,均未到庭说明情况,也未依法履行义务。朝阳法院曾联系该公司一位姓马的女士,其称负责该公司在北京处理事务,马女士称公司所有人员均在国外,无法到庭。
经调查,法官得知莹玮雅集公司在故宫绛雪轩内有店铺尚在对外经营,在故宫博物院的配合下执行法官确定绛雪轩内财产为莹玮雅集公司所有。今年2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赴该公司位于故宫博物院的店面强制执行,依法对店内正在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据悉,当日朝阳法院共查封、扣押莹玮雅集公司在售商品200余件,售价超过400万元。3月13日,经评估公司现场评估,确定查封扣押财产评估价为80万余元。
评估后,执行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评估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拍卖定于5月16日进行。
就在拍卖前3天,莹玮雅集公司的负责人及代理人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称愿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希望法院停止拍卖。法官明确告知,必须将全部案款依法履行,否则拍卖不会停止。最终,莹玮雅集公司于5月15日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紧急叫停拍卖。
5月28日上午,执行法官将案款本金、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128万余元发还给了申请人王女士、刘女士以及新光百货,并将扣押财产退还莹玮雅集公司。因莹玮雅集公司拖延履行,该公司为此多支出了7万余元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3万余元评估、拍卖、执行费用。
发还现场,王女士、刘女士均表示,因莹玮雅集公司负责人经法院多方查找均始终无下落,她们对判决执行几乎已经不抱希望,但在即将绝望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的给予了她们希望,今天能拿到全部执行款感到非常意外,也对法官的辛苦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执行法官田强表示,劳动者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有能力的情况下建议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提前将对方财产冻结,另外在执行阶段应全面、详细的将本人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告知执行法官,这样将有利于债权的实现,一些看似没有执行希望的案件可能会发生转机。
同时,田强法官告诫被执行人,拖延履行或拒绝执行会增加执行“成本”,主要在于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将负担执行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处置财产产生费用(如评估、拍卖费、公告费等)、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