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成希 实习生/李玲 通讯员/戴琏)7月9日,广州市消协和广州市工商局通报称,今年上半年以来,截至7月7日,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消委会共受理关于珠宝首饰的案件306宗,其中投诉案件269宗,占87.91%;举报案件37宗,占12.09%。这些投诉案件中,消费者主要以反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实际与宣传、宣称不符,售后维修无保障,商家无法履行退换货承诺,商家无法提供鉴定证书、发票这些问题为主。
投诉产品近半存在质量问题
在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消委会备案的269宗投诉案件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124宗,占46.09%;产品实际与宣传、宣称不相符,以假充真的有38宗,占14.13%。很多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后虽第一时间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往往难以得到解决。
市民谢女士反映,5月31日她在某珠宝店买了一只钻戒,花费10400元。购买后于6月4日取钻戒时查看发现钻石上有黑点,向商家反映要求退货和退款遭拒,被告知只能给予更换其他商品。
家住山东青岛的于女士反映,3月23日她前往香港、澳门旅游,27日途经广州,其与数名团友在某玉器店每人购买了一个价值1900元的翡翠A货玉手镯,当时有鉴定证书。她回到青岛后向当地珠宝鉴定机构鉴定得知,该手镯是次品,并非A货,与鉴定证书不符,价值约300-400元,欲退货退款,商家却不予理睬。
珠宝易买换货难
在今年上半年备案的投诉案件中,商家不履行售后承诺的,有38宗,占14.13%;而商家不履行退换货承诺的,有24宗,占8.92%。
市民钟女士反映,她于5月24日在某金店购买了价值1100多元的18K金项链,单据注明同款可更换。5月25日项链就断了,觉得是质量问题。曾于5月30日与商家协商要求更换,商家却告知只能按5折回收更换。
黄女士3月27日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价值6500元的玉器,购买时工作人员告知若不满意可更换其他产品。几天后要求更换黄金首饰时,商家却拒绝更换。
受理案件中超一成涉嫌“三无”产品
269宗投诉案件中,商家未提供鉴定证书、未提供发票等其他情况,有45宗,占16.73%。在37宗举报案件中,珠宝首饰的经营者涉嫌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产品,有4宗,占10.81%。
市民陈先生反映,2014年2月22日某超市举行抽奖活动,市民可前往柜台以小票兑奖。陈先生获得三等奖,奖励为价值1500元的手镯、399元玉石以及100元购物券。兑奖条件是需要在超市的玉石柜台购买任意一款玉石,才能把这些奖品带走。于是,他购买了一款价值599元的A类玉石,商家也开了单据给他。可是付款后,陈先生发现玉石色泽过于透明,怀疑并非正品,要求工作人员出示玉石证明,但对方无法出示。陈先生认为这块玉石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厂家地址等,是三无产品,怀疑这是假货,要求商家退款,被其拒绝。
■消费提示
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珠宝首饰不比其他家常日用品,购买时须多费心思。
(一)选“好”商家
建议消费者选购贵重的珠宝首饰时,尽量不要到不规范的市场、流动展销会、“跳蚤”市场、旅游景点、网上和电视购物等场所途径购买。一般而言,大型商场和品牌专卖店较有信誉和资质保障,发生消费纠纷也相对容易得到解决。
(二)查验“标识”
建议消费者选购珠宝首饰之前要注意查看标识是否齐全、标注内容是否规范。贵重珠宝首饰还要索取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书。
(三)警惕价格“陷阱”
目前珠宝首饰市场“高标低折”现象较严重,特别是珠宝、玉石价格虚高。经营者“高标低折”的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由于珠宝玉石是依据其自身品质来评价质量等级,级差价差关联密切。消费者购买贵重珠宝首饰时千万不能贪小便宜,要特别注重产品品质。
(四)警惕换货“陷阱”
一些不法商家表面上同意为消费者换货或以旧换新,却以K金、足金换千足金,以轻换重,以次换好。建议消费者换货或以旧换新时,要了解清楚两者之间价值是否相等,要让商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换货后的饰品名、材质、产地、重量、品级等内容,以便日后维权。
(五)要索取书面“凭证”
发票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似是而非的英文简写字母来以次充好的现象,建议消费者坚持索要全部用中文书写的发票。要让商家注明饰品名、材质、产地、重量、品级以及相关证书编号等。对于商家做出的各种口头承诺,也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致电12315或123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