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见习记者张濛 通讯员 胡兴瑞)被告人孙某伙同其他四名被告,从老家市场上购买玻璃制的假古董,到太仓市场上当做真品售卖,骗取被害人杜某八千元钱。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对孙某等五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被告人孙某、任某平时做做小生意,因经营不善,赔了一些钱,便想找个快捷的方法弥补损失。于是,孙某纠集了任某、梁某、汤某、马某共五人,从老家的古玩市场上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假古董,驱车来到太仓板桥一菜市场。之后五人分工协作,由孙某假装卖玉器,任某和汤某负责摆摊,梁某和马某负责配合,以吸引路人并且不让旁人拆穿骗局。不久,摊边即围起众多路人看热闹。被害人杜某在好奇心驱使下也忍不住凑上去观看一番,只见孙某背着一个包,包里装着几件物品,像是卖古董的人,其手里正拿着一个象形玉器在和摆摊的任某讨价还价,最后任某出价1500元将象形玉器买下。接着任某提出要看一下孙某包里的其他物品,孙某掏出三件玉器,分别为羊、兔、牛的造型。任某声称要将三件玉器以八千元的总价全部买下,孙某假装不卖,并借故离开。此时,一直在旁围观的被害人杜某按捺不住了,他追上孙某,询问玉器的情况。孙某压低声音,故作神秘地介绍说,这三件玉器是从西安那边的古墓里盗挖的。杜某要求孙某将玉器以八千元的价格卖给自己,孙某犹豫一番,故作惋惜地答应了杜某的请求。杜某当即去银行ATM机取了八千元交给孙某。后当其用手把三件玉器上像泥土一样的东西抠下来,发现里面的材质不是玉,好像是玻璃,才发现自己上当了,于是马上报警,不久,五名被告人即被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