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委会门口盗走国家二级文物石雕翁仲像后,尝到了甜头,又连续盗窃两座唐代古墓。日前,户县法院对该盗窃团伙进行宣判,6名盗墓者分别获刑。
2012年春节,孔某认识了老乡“六哥”,在得知“六哥”和他一样对文物、古墓等感兴趣后,就告诉“六哥”户县有古代石像,应该很值钱,并和“六哥”合谋盗取石像。
同年5月12日凌晨4时,“六哥”等数人由孔某带路,在户县祖庵镇一个村的村委会门前,盗窃石雕翁仲像一座(国家二级文物),作案后将赃物变卖,获利1.6万元,被孔某与“六哥”等人平分。
尝到甜头的孔某告诉“六哥”,户县是个文物大县,他就曾经在户县见过盗洞,肯定能挖到文物。2012年10月,“六哥”再次带着他的团伙来到户县,在15日、17日两天进入户县甘亭镇一村民家桃树地内、户县甘亭镇某村玉米地内盗挖古墓。经鉴定,两处古墓均为唐代墓葬。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邢某(即“六哥”)伙同他人盗窃国家二级文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孔某、邢某等人伙同他人未经文物管理部门的许可,盗掘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盗掘古墓未挖出有价值的文物,且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6名被告人6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季平 刘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