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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钱培琛假画案:生活所迫还是投机取巧

作者:佚名      油画雕塑编辑:admin     
波洛克在制作滴画 波洛克在制作滴画

  文/丫头

  最近,美国爆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桩假画案:一名“不知名”但“极具天分”的艺术家模仿了美国抽象表现主义大师波洛克、罗斯科、纽曼等大师的画作,这些伪作技巧炉火纯青,足以让美国资深的收藏家和艺术馆“打眼”,它们涉及的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8000万美元。倒卖这批伪作的女画商格拉菲拉•罗萨莱斯已经被捕,与她共同犯案的她的男友约瑟•迪阿斯也被警方密切监视。最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这件假画案幕后的主角,那名默默无闻但天资卓绝的造假艺术家,竟然是73岁的旅美华裔画家钱培琛。

  为什么是抽象表现主义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钱培琛总共仿制了63幅抽象表现主义大师的画作。但他的仿作并非依样画葫芦对着原作临摹,而是按照画家的风格重新进行创作,比寻常的造假要技高一筹。

  抽象表现主义对于美国人是个什么概念?在抽象表现主义之前,美国这个既缺历史也缺美术史的国家,一直唯欧洲马首是瞻,对20世纪前半段风起云涌的现代艺术风潮亦步亦趋。抽象表现主义是美国在艺术的疆域里初试啼声。它是产生于美国本土的艺术,而且是精英艺术,其地位就像中国书画传统里的文人画,要求观众关注的不仅是画作,更是画面背后更为盛大、丰腴、晦涩和崇高的主体精神。拿罗斯科的画来说,它是“思想的具体图像”。可以说,迄今为止,抽象表现主义仍是美国人最引以为傲的艺术,像波洛克、罗斯科、纽曼这样的抽象表现主义大师,几十年来一直是藏家竞逐的热点,其作品价位居高难下,欧洲画家只有毕加索可与媲美。

纽曼《谁害怕红黄蓝》纽曼《谁害怕红黄蓝》

  抽象表现主义的另一特点,便是风格单一。波洛克发明了“滴画”,一种结合了身体、头脑与心灵的自由的美学运动。这些画往往尺幅巨大,波洛克拿着颜料刷子在画布上甩洒泼溅,有些像孩子的兴之所至一阵乱涂。“滴画”这种破坏性的技术在美术史上有着深刻的含义。波洛克通过摧毁艺术而复兴了艺术,他把生命融入了绘画当中,认为“绘画就是人存在、活着的一种状态”。但作为抽象画的滴画,每一幅都十分相似,当波洛克画了一百多幅滴画之后,便开始厌恶这种自我重复,甚至绝望地感到走投无路了。

  罗斯科也是同样的情况。罗斯科的标准件是他那重叠放置的矩形色块。这些高度抽象的色块让罗斯科在1960年代的艺术圈里声名鹊起,而他重复画同样的色块一画就是二十多年。纽曼也创造了一种极致简单的抽象画,这种画被人戏称为“拉链”,即在一张用颜色平涂的画面上,画出一两条闪电一样的条子。虽然也会有所变化,比如条子有时弯一些,有时粗壮一些,有时画一条,有时画两条,但总的来说,纽曼画同种结构的“条子图”也一画就是三十年。抽象表现主义大师的结局都很惨烈,在生命的后期,他们开始深刻地怀疑自己的艺术。一方面是飙升的市场和隆重的名望,一方面是创造力在自我复制里逐日枯竭。波洛克彻底放弃了绘画,罗斯科每次展览前都紧张得呕吐,纽曼则成了个好勇斗狠的家伙。艺术的动人之处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技巧,一是思想。抽象表现主义用极致单纯原始的构图,将人们引向绘画本身可携带的巨大的精神力量。而无论批评家把这些作品说得多么玄奥,抽象表现主义在技巧方面是十分粗朴的。波洛克曾经在一次崩溃时指着满画室的滴画哭着说:“你想,假如我知道怎么好好地画一只手,我会去画这种废物吗?”

  精明的造假者

  抽象表现主义代表了美国摆脱传统、摆脱欧洲、追求自由开放的独立精神。但另一方面,对于训练有素的画家来说,抽象表现主义又是最容易模仿的。虽然人们出于对“精神价值”的敬畏,很少去批评抽象表现主义技术的简陋,但大师们做的不过也就是不断地“拉条子”、泼颜料、染色块——随便一位美院的研究生都可以做。              

  对钱培琛来说,模仿抽象表现主义大师的作品是个精明的选择。首先他自己并不是个线条专家。钱培琛原本是位数学教师,后来成为狂热的艺术家。夏葆元说“他的视网膜天生只反映色彩,素描并非他的专究”。可巧,抽象表现主义艺术里线条几乎是缺席的。波洛克不用线条,他连一只手都画不好。罗斯科不可否认是个色彩大师,他的颜色都靠涂的。而纽曼的拉链,如果一定要算成线条的话,也是线条最天然的形式。倘若钱培琛恰好没有线条的功力,而对颜色造诣颇深,加之他在旅美初期曾经师从抽象表现主义画家特克,仿造抽象表现主义正是得心应手。

  此外,钱培琛并不模仿已经有的原作,而是用相同的风格重新创作,也是一招妙棋。波洛克的滴画是不可复制的,因为他在作画时随兴所至,这里甩一滩,那里滴一点,根本就没有规律可循。加之画面层层累积十分繁复,你只可能画得像他,不可能画得跟他一模一样。而罗斯科、纽曼等人的作品,显然也有很大的随心所欲的成分,要精确地模仿,还不如重画一张来得容易。至于画作表达的精神内涵,那是批评家和艺术史家们关心的事。当然,抽象表现主义作品市场看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钱培琛每复制一张画只能得到6000美元的报酬。但是这些伪作经过格拉菲拉•罗萨莱斯出售或委托给纽约曼哈顿精英经销商诺德勒画廊以及该画廊的前雇员朱利安•威斯曼,并通过他们再售卖给其资深藏家和老客户的时候,画价便飙升到了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罗萨莱斯谎称这批画作来自一位拒绝透露身份的“藏二代”,天长日久,人们便将这位家底殷厚、深不可测的藏家称之为“圣诞老人”或者“X先生”。

  钱培琛是上世纪90年代在纽约街头画画时被罗萨莱斯的男友约瑟•迪阿斯相中的。机缘巧合,让这三个人共同设下了一个巧妙的骗局,购买钱培琛仿画的买家无不坚信其所买的正是抽象表现主义大师不世出的杰作。皇后区伍德黑文第95街的街坊经常看到一个男人开着豪华轿车来给钱培琛送钱,并惊奇地发现钱培琛经常将自己的画作拿到太阳底下暴晒。他不知道这是给假画做旧的寻常方法,也不知道钱培琛一直在用一种牺牲尊严的方式辛苦谋生。谁知道呢,也许钱培琛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人作嫁,也许他也是这桩假画案里不露面的共谋者。

  无论怎样,他的仿作打动了眼界极高的美术馆和收藏家。正如迪本科恩基金会的执行主任理查德•格兰特所说:“不管是谁干出了这件事情,都可以说是鬼斧神工。”

  旅美画家的蹇迫生活

  理查德•格兰特的话应该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钱培琛对抽象表现主义艺术的拿捏毫无疑问十分到位;另一方面,赞叹造假者鬼斧神工,也是在为美国收藏界和美国人引以为豪的抽象表现主义艺术挽回一点颜面。

  既然钱培琛在抽象表现主义艺术方面足以以假乱真,他为什么不以自己的名义创作抽象表现主义绘画呢?因为他默默无名,画了也卖不出去,因为他没有处在那个破旧立新的年代,是追随者而不是首创者,因为他外在于美国的历史和文化,总之,因为他不是美国人。

钱培琛《红颜》钱培琛《红颜》

  钱培琛1939年出生于舟山。他在上海长大,毕业后当了数学教师。他不知为何爱上了绘画,成为了一个陈丹青口里的“在野画家”:“天然个人主义、不属于美协、不参加官方展览,从来信奉为艺术而艺术,信服绘画就是色彩的愉悦,画笔永远对准大都会的日常缤纷……”1979年元月,“文革”后的第一次现代主义画展“十二人画展”在上海外滩附近的黄浦区少年宫举办,钱培琛不仅参展,而且是发起人。“十二人画展”比“星星美展”发难更早,“墙面上一幅幅画作俨然是欧洲绘画前世遗留在晦暗亚洲的‘人质’,坚守着异国的昔年的美学,却因在急于摆脱愚昧的中国而新意盎然,散播着无穷的信心。” 两年之后,带着被“十二人画展”激昂的热情,钱培琛留学美国。他在美国习艺八年,师从抽象表现主义大师特克,后来成为职业画家。画画并不能填饱肚子,为了维持生计,钱培琛曾经到建筑工地当建筑工人,帮人家拆旧房,也曾在曼哈顿西四街篮球场的铁丝网护栏边给游客画肖像。当年同他一同流浪街头,画像谋生的还有艾未未、夏葆元、李同欣和马寅初的外甥邓康。又不知挨了多少年,才十分意外地谋到了一份“临摹名画”的生计,虽然薪资微薄,毕竟不用再在街头日晒雨淋,而且这份工夫多少也跟绘画的职业有些关系。

  几十年过去了,许多当年跟他一起混街头的伙伴业已“功成名就”,而钱培琛无论在美国还是在大陆,依然不能被称作主流。与他交往甚笃的画家张宏图说“他并不快乐”。回头再看今次的假画案,他完全有可能是为了生活所迫在出卖自己的廉价劳动,而奸诈的、得利的是那些画商和资本家。可以想想,每模仿一张大师的画作,要费去这位年岁渐高的艺术家多少时间和精神。而这些时间和精神,原本可以完全用于他自己的日益精进的创作。

  东西方腾挪自如

  钱培琛早年的画作受欧洲印象画派的影响,色彩浓郁热烈,富有幻想气息。后来受到美国波普艺术大师劳生伯格的启发,开始用麻布等材料拼贴作画。麻布纹路清晰而有凹凸,黏在画布上之后具有粗糙野性的视觉体验。配以深蓝、猩红等颜色则冲击更为强烈。沈万天教授曾经评价钱培琛的综合材料绘画:“培琛君以特殊的非绘画材料达到意外的效果。麻袋已非麻袋,而是画家运用自如的魔杖。材料为我所用,效果为我所控。用有限的形式,表达无限的意念。只有此材料才能达到如此巧夺天工之美。”

  他还有一些纸上拼贴的肖像画,明显是受了美国涂鸦艺术家巴斯奎特的影响。形状拙里见巧,用色十分奇突。还有一批2005年左右创作的纸上拼贴人体作品,早已取消了线条,以块面作为表现,有塞尚和立体主义的遗风。

  与此同时,钱培琛的绘画里反复出现马、鱼、仕女、苏州河等主题,代表着他对祖国和祖国文化的另类理解。古雅的、文学化的题材,比如“宫女”、“拈花”、“秋凉”、“大唐遗韵”……配以极其当代的媒介和手段进行表达,内容和形式之间的错位,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和不可解的神秘感。陈丹青2006年为钱培琛画展写的序言里称他:“由‘景’的抒情性描绘转向‘图式’的游戏,画面主题成为符号的设置,力求单纯”,并且“有节制地调理部分原始艺术的装饰性及行为艺术的随机性,使刻意安排与偶然效果同时奏效,寻求一种不再是绘画的绘画效果”。的确,钱培琛用综合材料“制作”的绘画,已经超越了“绘画”的界限和“美”的界限,是将中国的古典文化和杜尚“现成品”艺术观念的奇异嫁接和巧妙发展。钱培琛是一位思路活泛、融汇了东西方艺术语言的艺术家。他同时接受了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熏染,并在东西方的艺术场域和语境里游刃有余,腾挪自如。他曾说:“在外国的学习让我在绘画上形成了一种自由开放的观念,也就是说,任何东西、任何方式都可以用来绘画。我们不必拘泥于内容和形成,因为我们不是这些东西的附录,而是我们在驾驭这些东西。最重要的是我通过它们找到了表达真实感情的途径。”

钱培琛 沐浴钱培琛 沐浴

  《艺术版权》:钱培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被起诉?

  高扬善律师:美国联邦调查局现并未对钱培琛的行为定性,我们也不应把钱培琛的行为看作是造假的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从一个艺术家临摹或者进行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件。从一个艺术家的临摹或者以临摹形式进行艺术再创作的角度来看,钱培琛是对波洛克等知名画家的画作进行临摹与再创作。这是一个艺术家的正常行为,大多数艺术家的创作都是从临摹已经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开始的。艺术家的临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艺术家临摹作品时的目的,如果钱培琛临摹知名画家波洛克等人的画作的目的是为了把它以假乱真去卖,而且有证据证明这个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就构成了侵权,应当被起诉。事实上没有证据证明钱培琛临摹知名画家波洛克等人的画作的目的,是为了把它作为名画高价销售,按照法律,钱培琛不应当被起诉。

  《艺术版权》:如果在中国,一位画家仿造了大量名画,但这些画是以仿制品的价格出售的,那么这位画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对假画的买家负法律责任?

  高扬善律师:首先,要分析这位画家所仿造的名画是否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因为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规定的。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间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以钱培琛仿造的名画作者波洛克为例,波洛克逝世时间为1956年,其著作权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当保护至2006年即进入公共领域。钱培琛的作品跨度为1994年-2009年,所以其在2006年以后的临摹作品,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不涉及著作权是否侵权问题。另外,著作权法还有地域性,按照国外法,以美国法为例,根据《联邦版权法》第302条规定,在1978年以后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间是作者终生加逝世后70年。第二,对于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要分析该画家的临摹与重新创作是否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著作权做出了限制,对非著作权所有人在该条列举下的对原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其中,第一款,著作权法许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本案为例,如果钱培琛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就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目的而对该作品进行临摹,则可以根据该款对其行为判定为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另外第十款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不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样,以本案为例,如果该画被陈列在室外或其他公共场所,则此种临摹不应被认为是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美国版权法并没有像中国著作权法一样对合理使用的行为进行列举,而是提出了判定是否为合理使用的几个因素。根据《联邦版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在考虑非著作权所有人对原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应考虑该使用的使用目的、原作品的性质、对原作品使用的比例以及对原作品市场价值的减损等因素。

  《艺术版权》:如果在中国,一位画家仿造了大量名画,并且将这些仿品当做原作出售,根据法律,该画家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高扬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更多涉及到的是该画家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这里应该主要看画家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有将其仿造的画当做原画卖的故意。如果该画家有意识地隐瞒此画作为自己临摹的事实,而以获得高价的目的欺骗买家,故意称此画为原作,则该画家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而受到刑法的制裁。与此同时,如果该画的原作者认定该画侵犯其著作权,应在检察院对该画家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该画家赔偿其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损失。所以,在中国,如果画家仿造名画并以其当作原作出售,有可能被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艺术版权》:您认为画家因为生存所迫仿造名画,并以其作为原画出售,这种行为是否正当?

  高扬善律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客观目的是否正当而作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上确实有因客观目的的正当性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但其仅限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而在此例中画家的客观目的是基于生活所迫,这并不能构成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所以画家基于生活所迫而进行的仿造行为依然会构成诈骗行为。

  《艺术版权》:钱培琛的情况已经发生,您对当代艺术家有什么建议?

  高扬善律师:当代艺术家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尤其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版权法的常识,以此指导自己的创作行为。牢固树立版权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创作成果被以获得暴利为目的中间商所利用。在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时,也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避免或者减少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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