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赖宝”发了一条微博,微博中附上了一组关于“武松杀潘金莲”的雕塑作品图片。该微博很快引发网友热议,截至昨日20时,被转发7607次,被评论5290条。不少网友对此表示质疑,直呼“毁三观”、“很恶俗”、“很黄很暴力”、“小盆友看见了问爸妈,额,这个怎么解释呢”(1月26日《华商晨报》)
“武松杀潘金莲”的故事,已经有了多种艺术表现的形式,评书、图书、画作、电影、电视剧等等,从传统艺术方式,到现代影视,各式各样,不胜枚举。不管哪种手段,即便彼此存在一定的差异,可基本的内容大致相同,让“武松杀嫂”成为大众的“刻板印象”。
后现代的“解构”观念,成为一些实验性、先锋性艺术表达的基础。“潘金莲半裸上身、下身未遮,武松一边挥刀砍向潘金莲,一边面贴潘金莲。”这样的雕塑,到底想表达什么样的“艺术创意”,本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况且,艺术的想象力应该有自由发挥的天地,设置约束性条件不利于艺术家的创作。
面对“武松杀嫂”的雕塑,也许会不由自主地想到鲁迅先生对于名著《红楼梦》的评说,“《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也就是说,雕塑家想表达的想法与观众的看法不必强求一致。
不过,鲁迅先生的评论,是想说明《红楼梦》内蕴的艺术成就之广博,而“武松杀嫂”的雕塑,一览无余地置放到公共场所,明显是在用无可选择的“暴力化”方式,直接地冲击了观众的视觉感受和个人记忆,“颠覆”了社会公众长期以来的认识积淀。要知道,每一件艺术品的展示,一旦公开地面对广泛的社会大众,而且利用了商场购物环境的公共空间,就不得不考虑艺术展示的“边界”问题。
或许,从商家的角度来说,雕塑家的“武松杀嫂”,虽然有些另类,却可以引发消费者的关注,甚至可以增添商场的“艺术氛围”。然而,商家没有从商业、艺术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关系来考量,忽略了“武松杀嫂”的雕塑是不是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就舆论的反应来看,商家的这一举动倒是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却让自己的陷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境地。
由此可见,“武松杀嫂”的雕塑,把商业、艺术和社会三个方面搅和起来,也把三者之间不同的取向很鲜明的展现出来——商也上为了吸引注意力的逐利意图,以及自由探索的艺术想象,到底应该与相对稳定的现实社会价值观进行怎样的“对接”呢?这是一个文化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武松杀嫂”的雕塑,作为小众化的艺术作品,希望探索商业场合里的展示方式,本来无可厚非。而商场的人群是多元的,艺术品和商业化的结合,别忘记了其他的社会规则,否则的话,艺术品也就变成了口水文化里的无聊谈资,艺术理想更得不到真正的社会传播,毕竟,商场环境不是雕塑展示最为合适的“桃花源”。
文/寇军
(原标题:商场不是艺术展示的“桃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