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保罗·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1577-1640),16、17世纪佛兰德斯画家,巴洛克艺术的代表人物。
“巴洛克”一词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意为“不规则的珍珠”; 而意大利语中的“Baroc-co”,则更多地含有奇特、古怪、变形等词义。所谓“巴洛克”艺术,是指继16世纪文艺复兴后,在意大利、西班牙、佛兰德斯、荷兰、法国等欧洲国家形成的一种背离“文艺复兴”精神的艺术形式。其摒弃平稳、和谐、持重的传统模式,追求运动、飘逸、热烈、繁荣乃至奇特的造型氛围。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以资产阶级为主流的市民,虽然在精神上开始叫板宗教极权,但在政治上却完全没有资格与教廷相提并论。于是,他们转而支持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皇权,信奉新教。巴洛克艺术在政治上“投靠”皇权,相对于“文艺复兴”是一种倒退。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何其晚于文艺复兴,但在内容上,却比文艺复兴艺术显得更古老。
不过巴洛克艺术在反对宗教极权上,则继承了文艺复兴精神。其与文艺复兴一样,也向古希腊寻求理性支撑,崇尚古希腊四大哲学流派之一的“斯多葛学派”,认为世界的灵魂是“火”。正是“火”所具有的那种明快、奔放、涌动的特质,促使巴洛克艺术对靓丽的色彩、奔放的笔法、灵动的图式怀有极大的热忱,从而推动了艺术上的进步。
作为巴洛克艺术创始人之一的鲁本斯,其绘画风格的形成与巴洛克艺术风格的形成是不可分割的。当我们了解了上述巴洛克艺术形成的客观背景之后,便不难理解,父亲的新教信仰、先后成为意大利的曼托瓦公爵和佛兰德斯的阿尔贝托公爵之御用画家、分别被英格兰国王和西班牙国王封为骑士、崇尚斯多葛哲学等等这些,对于鲁本斯取得绘画成就,起到了何等决定性的作用。更不难理解,他绘画中的那些神话故事、浪漫的庄园生活和火一般的冲动造型等,都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