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通讯员 尹璇
宋兴国是宁波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1944年出生,擅长大画幅全景摄影。十几年前,他创作了一批体现宁波城市建设风貌的摄影作品,《宁波东钱湖》全景摄影作品就是其摄影作品的典型代表,曾在《宁波日报》等媒体上发表。
2013年9月,宋兴国发现宁波东钱湖某酒店将《宁波东钱湖》裁切后制作成几十平方米的大型广告喷绘宣传牌,并印上该酒店名称,放置在该酒店的屋顶上,作为被告的形象展示。宋兴国认为该酒店的行为侵犯了其对该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该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元。
6月10日,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宋兴国的代理律师指出:《宁波东钱湖》摄影作品不单单是一张照片,而是通过多道工序的一个系统工程,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而且拍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世界顶级昂贵摄影器,包括德国LINHOF(林哈夫)4*5英寸大型座机、德国专配SCHNEIDER(施耐德)顶级大画幅镜头等。被告不尊重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就擅自破坏摄影作品完整性,将该摄影作品作为被告的形象展示,使此幅作品商业价值大大降低,更严重的是在摄影画面上没有给作者署名,也未给予使用费,但是被告却因此获得了较大的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被告指出,使用该照片属于过失行为,收到起诉状后询问过公司的员工,该员工说照片是网上下载的。如果构成侵权,被告表示愿意把广告牌撤下来,也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并当庭道歉。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官将在休庭后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
据了解,在鄞州法院,从2010年至今,以宋兴国为原告的著作权纠纷就多达11起。宋兴国称,其从事摄影工作近40年,有四十多幅摄影作品受到侵权,他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有的通过庭外和解或调解解决,有的以判决方式结案,法院均确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