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辉
近日,一名摄影师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了一组尺度惊人的照片,引发网友争议,针对“伤风败俗”等指责,该摄影师在个人微博上回应称,他是在艺术创作,并未影响任何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该摄影师行为涉嫌违法,但考虑到艺术创作经常“突破禁区”,很难完全从世俗角度来衡量,似乎又有推敲的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代社会,“艺术”定义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艺术以满足审美需要为目的,而现代艺术则认为美并非客观标准,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此人眼中的美,彼人可能无感,而古人眼中的美,今人可能无感。以缠足为例,曾长期被视为女性美的标志,可今天谁会对此表示赞同?
既然美具有相对性,则艺术就可以突破禁区,将一些暂时看来丑陋、无意义的东西请进殿堂,这或许能带给我们新的启迪。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稀奇古怪、匪夷所思的作品,在今天也被算成了“艺术品”。
应该为创作提供必要的空间,但也要看到,创作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审美中,常常包含着残忍、血腥、堕落等反社会因素,如不能处理好真善美之间的平衡,审美也可能变成杀戮的工具,变成反人道的借口。
暴君尼禄曾火烧罗马城,仅仅是为了透过宝石去欣赏遍地烈焰的壮丽。在卡夫卡小说中,刽子手沉浸于杀人的艺术中,他精心设计出一台机器,将犯人慢慢地处死,以给予他最多的痛苦,并同时在他身上刻满美丽的花纹……
生活需要美,却不只有美,中国社会正走向多元化,应特别警惕极端、偏执的思维,因为再美好的事务,再伟大的理念,一旦唯我独尊,都将引发灾难。尊重艺术创作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艺术创作也要尊重法律,尊重规范。
但现实的问题是,面对类似情况,管理方一无预案二无办法,如果不是网友反应强烈,可能连此事是否发生过都不知道,当事者始终没有提出具体的规范,这就变相鼓励了一些人去探底,甚至以此为乐。
事实上,在故宫拍裸照并非首次,几年前国外摄影师已有成功尝试,而且引起了较大反响,对此早就应该有所警醒。不否认,故宫面积大,重点文物多,接待任务重,管理疏忽在所难免,但至少应该出台相应规章,让尝试者明白这种行为已触犯了管理规定。
遗憾的是,只要没有造成重大影响,规则修补常姗姗来迟,由于反射弧过长,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这样的纰漏,实在应尽可能避免。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事已至此,吵闹已无意义,不如赶快想办法扎好篱笆,杜绝将来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