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偶见他人携带花梨木工艺品,海口两男子心生歹念。一人假扮警察“调虎离山”,一人将花梨木偷走。在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时,庭审中,这两人却喊起了“冤”,自称是公开诈骗,而非盗窃。
假冒警察
两男子合谋偷走6件花梨
蔡某,37岁,小学文化;林某,26岁,初中文化,两人均属无业人员。
2011年1月29日下午5点左右,蔡某和李某开车在海口东湖一带闲逛。在一家花梨木店铺附近,看到邱某带着6件花梨木工艺品让人检测时,心知花梨木价值不菲,两人顿生盗窃之念。
邱某鉴定结束,将6件工艺品放在电动车,准备离开。蔡、林两人上前将其拦下,声称自己是便衣警察,怀疑邱某的花梨木工艺品是偷来的,要求检查邱某身份证和6件工艺品。邱某信以为真,跟着林某去见“公安局领导”,蔡某在现场留守邱某的“赃物”。邱某跟随林某来到海口戏院处,并未见到所谓的领导。折返途中,林某趁机逃跑。当邱某回到原地时,电动车上的花梨木工艺品早已不见踪影。
弄丢了老板的6件昂贵的工艺品,邱某无比郁闷,报警后也经常到被骗的地方寻找线索。2011年2月10日,在被骗将近20天后,邱某在案发地再次发现蔡某并报警,将蔡某抓获。2011年6月26日,经群众举报,警方在红城湖一宾馆抓获涉嫌吸毒的林某。
盗窃获刑
上诉称诈骗遭法院驳回
蔡、林两人交代,盗窃6件花梨木工艺品后,销赃得款7000元,林某分得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蔡、林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2012年8月28日,海口龙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0元;林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蔡某称自己假冒警察,邱某被吓得跑开,自己的行为是属于公开诈骗,不应被认定为盗窃。而林某泽认为,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盗窃一事,是蔡某后来告诉自己的。
对于蔡某辩称的诈骗说法,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蔡某、林某虽然采用冒充警察检查,将邱某支开的欺骗手段,但其最终取得花梨木是在邱某不注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并不是邱某限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将花梨木交出。因此,海口中院认定,蔡某、林某犯罪的最终目的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被认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日前,海口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何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