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手镯、项链、珠子……这些象牙工艺制品,做工精良、材质上乘。福建的杨某花2.4万元买了两箱,途经嘉兴海宁时被查获。
手镯2件、手链11条、项链2条、圆盘饰品41件、珠子185颗、碎块11件、工艺品13件,共计4.392千克,全是象牙制品。事后评估,总价值达18.3万余元。
这是嘉兴市查获的最大的运输象牙制品案,案值之大在全省也很罕见。
日前,海宁法院庭审此案,28岁的杨某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刑六年,并被罚款两万元。
杨某是福建人,做木头工艺品买卖。今年春节前,他和几个朋友喝酒,听说济南有不少“便宜货”,就暗暗记在了心里。
3月初,杨某坐大巴从福建来到济南,在济南的大街小巷寻找古玩贩子。“我第四天坐出租车外出,终于找到了一家。”杨某回忆,“摊主是个50多岁的男人,操湖南、湖北一带的口音。”
摊位上,杨某最先看中的是一尊卧佛。“我看做工精细,就问还有没有其他东西,摊主就抱出两个盒子,要价28000元,讨价还价后,我花了24000元连盒子一起买了下来。”杨某说,随后他乘大巴车南归,在海宁转车,乘车去高铁站的路上被民警查获。
盒子里有手镯2件、手链11条、项链2条、圆盘饰品41件、珠子185颗、碎块11件、工艺品13件,共计4.392千克。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的具体材质为亚洲象象牙或非洲象象牙,共计价值18.3万余元元。
归案后,杨某说:“我知道出售象牙制品是违法的,但不知道卖多少才犯法。”此外,杨某说他并不知道自己淘到的东西能值这么多钱。
海宁法院一审认定,杨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本报通讯员 海薇 海飞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原标题:花2.4万元淘了18.3万元的象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