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我国法律禁止买卖象牙制品,合法买的也不能带回国
去国外旅游,看到精美的象牙制品都会爱不释手,尽管很多人都知道海关严查,但仍有人铤而走险。12月4日,市法院判决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被告人杨某因走私进境的珍贵动物制品数量较少,且不以牟利为目的,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将私藏象牙制品邮寄回国
杨某是侨居英国的中国公民。
2013年1月初,他在英国将其购买的一件象牙材质清代男子雕像,用锡纸包裹后装在一女士长靴中,连同六件玳瑁制品藏匿于国际邮件中;又将另一件象牙材质的清代女子雕像用锡纸包裹后装在薯片盒中,连同三件玳瑁制品藏匿于另一国际邮件中,通过EMS寄回国内。2013年1月9日,两个邮件被沈阳海关缉私局查获。
此外,2013年1月4日,杨某从英国回国时,写好邮单后委托他人将自己在英国购买的一件象牙材质的女子雕像和一件河马牙材质的卧佛雕像通过邮件寄回国,同年1月15日被沈阳海关缉私局查获。
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2013年1月10日,杨某经沈阳海关缉私部门电话通知到案。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3件人物雕像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加工制成,共重867.1克;9件生活用品均为玳瑁背甲骨加工制成,共重478.9克;1件卧佛雕像为河马牙加工制成,重244.1克。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未表异议,请求法庭念其因孩子病危急于回国,邮寄珍贵动物制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收藏,没有牟利目的而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免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即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同时鉴于其走私进境的珍贵动物制品数量较少,且不以牟利为目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国外合法买的也不能带
记者了解到,市法院近年来已经审理了多起走私象牙制品案。
被告人均声称“不知道自己行为是犯罪”,且文化程度普遍较高,都有稳定职业,没有任何前科。有的是从国外直接携带回来,有的是邮寄回来。他们购买象牙工艺品多是想自用或送人。很多人的犯罪心态都是,觉得买点违禁品带回国,如果被海关查到,大不了不要了,可从来没想过是犯罪。
市法院刑三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法律禁止买卖象牙制品,国外合法买的也不能带回国。一旦携带象牙制品入境被海关查获,就会因触犯刑法而以“走私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按国内的价格来核定犯罪数额,而不是按买的价格,这样“低价”工艺品可能会鉴定出“天价”,影响到量刑标准。
法官告诉记者,如果一个人携带象牙制品2.5千克就会被追究五年以上的刑事责任。如果非法携带一双象牙筷子或者几个象牙项链和手镯入境,也会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罚。
本报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