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方黄杨木质的正方形谢馥春香粉(饼)商标印章,印面7厘米×7厘米,厚3厘米。商标顶端是“谢馥春制”字样,右边刻有“维扬辕门桥街”,左边刻有“每块伍拾文”,印面正中为古装妇女儿童纹样。由于年代久远且当年使用频繁,印章的磨损十分严重,已变为弧形。
此印笔者收藏已有多年,对其具体年代,也曾作多方考证。其实,对于笔者来说,这方印章的年代是否久远、材质是否名贵,都不重要,最重要也是最吸引笔者的是其含有的那个时代的丰富信息。从这方商标印上的“维扬辕门桥街”、“每块伍拾文”印文至少说明了这样几点:1.当时的市场物价应是稳定的,否则不可能“每块伍拾文”使用这么久;2.谢馥春的经营理念是“童叟无欺”的诚信经营;3.“维扬辕门桥街”6个字,一方面是对自己的产品有着高度自信,另一方面也是商家广告意识的体现;4.印章磨损这么严重,说明其使用极其频繁,产品销售好;5.反映了谢馥春浓厚的商标维权意识。
谢馥春有着悠久辉煌的历史。1915年,谢馥春的产品,以色正味纯、形美质优,荣获万国巴拿马博览会银奖和奖状。正因为谢馥春的产品好、名气大,在同光年间,谢馥春的经营如日中天的时候,扬州城里也有一批小香粉店陆续开张,至清末民初时已达50余家。为防假冒,当时谢馥春的当家经理谢箴斋便以五只竹筒为商标,放在柜台上,名曰“五桶为记”,一是标明正宗谢馥春,另一是取五路财神临门,大吉大利之意。哪知,此举立刻就被其他香粉店仿效,于是乎,扬州城里一下子冒出了许多“五桶”商标的香粉店来。无奈之下,谢箴斋为维权便向江都县府告状。县知事受理调查后下令各家停用“五桶”商标。谁知几天后,扬州城里一下子又冒出13家同样叫做“谢馥春”的香粉铺来。无奈之下,谢箴斋一张状纸告到官府,民国四年(1915),官府作出裁决:任何店家不得冒用“谢馥春”店号。裁决之后,有些店家依旧不肯更改,于是官府查封了所有的冒牌“谢馥春”。轰动一时的“谢馥春”商标维权案以谢馥春获胜结束。
而笔者收藏的此印极可能是同治三年(1864)谢馥春迁至辕门桥新址时使用的。若如此,这方印章至今已跨越了三个世纪,堪称扬州老字号中的老寿星商标印了。一方小小的印章,可供解读的内涵却是如此丰富,对笔者而言,这也是收藏的一大乐趣也。
胡纯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