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若凡
本报讯在没有公证处的时候,一家兄弟如何分房产?近日,陆庄社区的七旬老读者刘德铨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其祖父七十年前分家产的契约书――阄书。
“我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了它。”刘德铨称,这份阄书是他祖父于民国三十三年(即1944年)三月订立的,距今已有七十年头。在那个年代,订立阄书分家的原因有很多,人口众多、家庭不和、遵从父母之命……据刘德铨介绍,当时祖父是因为时局多变,才将位于洋头口的一栋三层平房拿出来分割的。“虽分尤胜于和,这是祖父在阄书里提到的原话。”
刘德铨持有的这本阄书呈四方形,质地为宣纸,红色的封面上写有“阄书”和“长房收执”等字样。刘德铨告诉记者,自己的父亲是家中长子,下面有5个弟弟和2个妹妹。订立的阄书共有11份,除了自己的祖父和阄分关系人每房执有一份外,两位证人和一位代笔人也都持有一份。在不到10页的阄书里,详细记录着家中子女所分得的家产、店铺与田业等。“除了未婚子女和家中有逝者的家庭有特别照顾,其余每房都是平均分配,不论男女。”在分家产契约中,祖父还预留出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养赡产业,供自己百年之后使用。
为了体现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在阄书的最后,阄分关系人、在见人(即证人)和代笔人都要盖章或是按手印。记者观察到,在阄书内页的最后一面上有一行残缺不全的字。刘德铨说,那是用来和正本对应的。“这行字是密押,只有同另一份阄书相重合,才能拼出完整字样,表明是原迹真品。”由于未见过祖父的正本,所以他不清楚上面写了什么。刘德铨笑言:“这也算是当时的防伪商标了。”
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唐文基表示,阄书是新中国成立前分家产的普遍形式,相当于现在的公证。“在没有公证处之前,家里分财产需要全家人齐聚一堂,由公证人执笔写阄书,以此为证。”
阄书的“阄”是抓阄的意思,因为在分家产的过程中,大到一块田地、小到家中摆设都可以通过抓阄的方式来分,为的就是保证相对公平。分家的公证人通常是由有威望的族中长辈或姻亲来主持,长子、长孙由于地位特殊,会在分家产过程中得到多一些,一般女孩并不参与分家产。“有时父母会为未出嫁的女儿留一部分钱。”像刘德铨祖父这样将家产平分给所有子女的,在当时“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还很盛行的年代,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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