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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卫鼎:一桩被记录在青铜器上的土地官司

作者:佚名      铜器佛像编辑:admin     
西周五祀卫鼎 西周五祀卫鼎

  文/记者 金叶  资料及图片/董理提供

  五祀卫鼎,铸于西周恭王时期,高36.5厘米,口径34.3厘米,1975年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青铜器窖藏出土,现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外形上,双立耳,垂腹,三柱足。口沿平外折,方唇。口沿下饰勾连窃曲纹,以细雷纹衬地。腹内壁铸铭文207字,记录的是西周中期的一件土地诉讼事件。大意是讲西周恭王五年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向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宰辅官员告发,他和邻人邦君厉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经过一番询问之后,在邦君厉同意偿付并有誓言的情况下,经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实地勘察、划定地界,裘卫以“田五田”,交换邦君厉靠近两条河川的“田四田”,而了结了官司。

  西周早期,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周王把土地和农奴分封、颁赐给诸侯,叫做“授民授疆土”。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以至于士。受封的各级贵族成为封地的实际占有者或使用者。因此,井田制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买卖,这叫做“田里不鬻”。西周中期以后,由于新兴贵族的崛起,土地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田里不鬻”的格局被打破。

  五祀卫鼎腹内的铭文对土地变更的契约内容记述较详,有立契时间、缔约双方名字、标的、契价和交割、见证人等内容。这篇铭文反映出西周中期,部分土地实际上已属私有,但土地的转让,仍需通过王朝众臣,说明贵族对土地的处分已得到制度上的默认。它是研究西周中期社会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

  此外,这篇铭文中“共王”是周恭王(西周第六位君王,名繄扈)之称,结合铭末纪年,可知此鼎为周恭王五年正月所铸,为西周青铜器断代的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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