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允波
实习生 王兴超 程永华
3月19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刘长海等11人特大盗窃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案。令人吃惊的是,团伙11人都是农民,几乎没有什么盗墓经验和装备,竟然差点得手。此前的3月11日,该区法院审理的盗窃佛头案,竟然是两个外省的小伙子在网上联系好后,一起到长清作案,而且盗窃成功。这两起案件都指向一个严峻的问题:一些珍贵文物,还处于“不设防”的状态。
在长达一上午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法庭理清了刘长海等11人盗墓团伙作案的全过程。从事个体经营的长清区50多岁的农民刘长海,去年8月份认识了来自嘉祥县、60岁的史衍顺,二人聊起发财的路子,逐渐聊到了盗墓上。其后,刘长海先后找来了6人,史衍顺从济宁找来了3人,逐步实施盗墓计划。他们考察了长清区的不少文物古迹后,最后把目光盯在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的济北王墓。这一墓地位于长清区归德镇某村,在文物保护标志13米远的地方,有一个在建的农家小院。刘长海等人给户主7000元钱,找来铁锹、短柄镐等工具,开始在院内打洞。至案发时,他们向下纵深打洞7.5米,又横向打洞8米。由于他们频频在夜间施工,引起附近村民警觉,最后他们不得不放弃。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刘长海,这位看似朴实、身材矮小的农家男子自称很后悔。记者问他:“怎么想起盗墓的?”他漠然地回答:“听说墓地里可能有宝贝,就商量着一起干了。”“那你们有专业挖掘技术和设备吗?”“史衍顺懂一点技术,我们本地的这些人都不懂。感觉就是挖洞,没多少困难,靠铁锹等工具就开始干了。”“那你们知道这个墓地的文物价值吗?”“不知道。”通过这段对话可以看出,因为想发财,几个人一商量就干起了盗墓的勾当,虽然没有技术和专业设备,但他们似乎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今年3月11日,长清区法院还公开审理了类似一起案件,一审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崔景顺有期徒刑12年,判处陈冬华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份,家住天津、28岁的崔景顺和家住江苏、30岁的陈冬华在网上认识后,二人认为长清区文物古迹多,于是相约来到长清区,购买了电钻等工具,四处踩点寻找作案对象。他们先到历城区仲宫镇太甲山摩崖造像处,用交替打孔方法盗窃头像,因钻机烧坏而未遂。同年7月9日,二人又窜至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石窟造像处,将封堵的洞口下方砸开一个71厘米宽48厘米高的缺口,盗窃了属于省级重点保护文物的北朝时期佛头两尊。后据二人交代,他们作案过程中,似乎也没有遇到过什么困难。
崔景顺、陈冬华都是高中文化,史衍顺等多人是文盲,他们靠铁锹、短柄镐等简单的工具,至多用个电钻,就可以打起省级、国家级珍贵文物的主意,甚至盗窃得手。这两起案件足以说明目前文物保护力度不够。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长清区法院刑庭法官李虎分析说,由于像长清这样历史悠久的地区,文物古迹众多,点多面广,也给文物保护带来不少困难。
(原标题:部分文物亟待改变“不设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