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湘乡市一无业市民李某买回两个工艺鼎,然后用黄泥巴涂满鼎身,冒充“古董”卖给他人获取16万元暴利。12月3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回放】
2011年2月,家住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的李某,花8000元从安徽蚌埠市一古玩城买回两个工艺鼎,回来后用黄泥巴涂满鼎身,使其看起来更像“古董”。家住湘乡市潭市镇的易某是个古玩爱好者,听李某说这两个鼎都是从地下挖出来的古物,便信以为真,以16万元买下。李某将这16万元供自己挥霍和还高利贷。2011年5月,意识到被骗的易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李某已不知去向。李某被列入网上追逃对象。今年6月底,他在长沙乘火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易军湘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
古玩市场猫腻多,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