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德州夏津明代著名二品官员郭四维及其家族墓葬遭盗掘案件经本报报道后,曾引起不小的反响,目前此事有了新的进展。5月7日,夏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津某建筑公司的朱某等三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纪某某、纪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2013年4月3日,夏津某建筑公司在该县一建筑工地开挖地槽施工过程中发现明代墓葬,挖出石俑四个。后被告人朱某指使被告人纪某某、纪风某先后两次对该墓葬进行盗掘,挖出铜镜、陶罐、石俑等文物一宗。三被告人将陶罐、文官石俑、铜镜等文物进行私藏。
案发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有关文物被公安机关追回。经文物机关鉴定,被盗掘的郭氏墓地为明代隆庆进士、都察院副都御史郭四维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其中两件明代文官石俑为二级文物,一件明代铜镜、两件明代黑釉四系罐、一件明代黑釉罐为一般文物。
夏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纪某某、纪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明代古墓葬,并窃取其中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案发后,被告人非法占有的文物被全部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纪某某、纪风某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董传同 孙延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