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先从地摊上花费百余元买来一个假青铜器寄存到朋友家中,然后再以该青铜器可以卖两万元的好价钱为诱饵,诱骗他人合伙以万元价格购买了青铜器,骗取钱财后却逃之夭夭。10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案件,“精明”骗子王建喜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2岁的王建喜,是登封市中岳办事处的一位农民。10年前,他曾因盗窃车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此,王建喜并没有认真反思己过,而是决定“再试身手”赚钱。经过认真谋划,2013年12月20日,王建喜特意来到洛阳市一古玩市场,花费130元购买了一个假的青铜器,然后返回登封“设局”骗钱。他先将假青铜器寄存在一个朋友家中,之后便到处鼓吹自己见到了一个“文物宝贝”,只需1万元购买就可以卖到两万元,自己目前已经筹措到近7000元现金,别人只需投资3000余元,转手就可以得到5000元的回报,并借此引诱本村村民张某合伙来做这笔买卖。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张某拿出了3300元现金交给了王建喜,并期待着“财从天降”。不料,王建喜拿到张某给付的现金后,当即逃之夭夭。直至2014年3月,王建喜才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原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罪,虽不属累犯,仍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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