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华阴农民张世雄的祖墓被盗掘。依据现场遗留的两个清代铜帽顶,张家人认为祖墓属古墓葬,应追究盗墓者的刑事责任。起初警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立案,后来检察院又让他提供祖坟属于古代墓葬的证明。
八年过去了,三名盗墓者已远走他乡。而该案却进入了僵局—尽管权威部门认定墓室内遗留的两个铜帽顶为清代一般文物,但没有人愿给他出具证明祖坟属于清代古墓的证明。
盗挖祖墓,历来被中国人视为是奇耻大辱,在过去也是重罪,但华阴农民张世雄的祖墓被盗掘8年,却一直无人追究。
被盗的祖坟是张世雄六代世祖、曾中过武举人的张占一的墓,家谱记载其生活在清乾隆至嘉庆年间。8年来,张世雄一直搞不懂一个问题:那三个人把我家祖坟都挖了,陪葬品被洗劫,只剩下两个铜帽顶,就没人管?即便祖坟不属古墓,难道盗掘他人墓葬也不犯法吗?
祖坟大白天遭挖掘机盗掘
2007年5月24日正午,51岁的张世雄正在华阴新华村的家里午休。他说当时自己做了一个怪梦,这让他醒来后想起了村头的祖坟。当时,西(安)郑(州)客运专线修建刚好经过华阴,负责施工的中铁23局一公司和新华村签了协议,临时租赁后者的一块荒地堆放土方。而张的祖坟就在这块荒地一侧。
资料显示,1952年华阴县政府颁发给张家的“土地证”中,就注明村头有张家祖坟占地一分七厘。
张世雄起身就往村头的祖坟地里跑,可世祖张占一的坟头已经不见了,眼前是一个直径约一米五的大洞。洞周围散落着一些白色棺木和从地下挖出来的青砖、骨头,其中四块青砖上的文字组合起来为“永奠佳城”。
不远处则停放着一台黄色的大型挖掘机,驾驶室内空无一人。
张世雄跑回村子喊来同族兄弟张文奎,让他在上面看着,自己下去看看。当过兵的张世雄顺着被挖开的墓道走了七八米进入墓室。借着墓道口透进的光线,他看到6平方米见方的墓室内一片狼藉,地上仅留存几块棺木和骨头。看到这里,张世雄哇地一声哭了:这是哪个遭天杀的,造孽啊!从墓室出来,张世雄和张文奎赶紧向“110”报警,称自家清代祖坟被盗。
刚挂断报警电话,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就慌里慌张地从远处跑向挖掘机,打算驾车离开。张世雄上前抓住男子,问他为啥要挖自己的祖坟。对方说自己只是开挖掘机的,“是他们让我挖的”。张问“他们”是谁,司机说是中铁23局一公司工人周某和韩某等人。张世雄随后来到中铁23局第一公司项目部,一位姓秦的负责人说自己只负责工程,这些事是韩某等私人行为,管不了。次日,张世雄和族人在附近工地找到了周某和韩某,两人承认张家祖墓是自己挖开的,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由于不忍心先祖尸骨长时间暴露在野外,张家人商量着先将这些遗骸归葬了再说。张世雄委托让亲戚赵武奎、张兵海两人去墓室收集整理祖先遗骨。赵武奎回忆说,当天他们带着矿灯进入墓室,先将散落在地上的骨头统一用红布包好,然后将棺木和椁木统一收集。42岁的赵武奎清楚地记得棺木是柏树木质,尽管被挖得破碎但木质依旧坚硬,椁是松木的已开始腐烂。
赵武奎和张兵海在墓室内里还发现了两枚金属质地的物件,尽管锈迹斑斑,但明显能看出应该属于古人衣帽上的饰物。他们怀疑是盗墓者忙乱中遗落在墓室里的。
祖墓被掘盗六天后,也是在张家人拨打了很多次“110”后,辖区西岳庙派出所的警察终于到了案发现场。警官告诉张世雄:这事情公安一家处理不了,得和文物局联合办案,让他回家等消息。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公安局“不予立案”
又过了十几天,派出所给张世雄打电话,说要与市文物局一起勘察盗墓现场,要求他配合。2007年6月11日,文物局来了六七个人。现场,文物局人员责怪张家不该擅自清理墓室。张世雄解释说:“我们总不能让先祖尸骨就这样在露天撂着吧”。文物人员到墓室里转了一圈,拍了些照片后摇了摇头说:“啥都没有了,已没有任何挖掘价值”。
文物局负责人牛某问张世雄还有啥要说的,张世雄从怀里掏出两个金属件,说这是在墓室里发现的。牛某看了看说:“这像是古人的顶戴花翎”,然后又说,“古墓里出土的东西都属国家”,说完递给了身边工作人员。当时张世雄也没多想,只要盗墓行为能得到惩处,咋都行。西岳庙派出所办案警官则告诉张世雄,公安机关正在办案,让他继续回家等消息。
2007年8月,有点着急的张世雄到派出所催问结果。派出所王所长让他去找华阴市公安局法制科。时任法制科赵科长拿出了一份编号为“阴公刑不立字〔2007〕05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大意为“周某、韩某盗掘古墓葬一事,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可七日内申请复议。通知书落款加盖有华阴市公安局的公章,时间为2007年8月14日。
张世雄问赵科长,当初案发派出所不是说盗墓贼是三个人吗?怎么只有两人。赵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张问赵,难道盗掘他人古墓不是犯罪?赵科长说这是领导决定的。
两天后的8月16日,张世雄向华阴市公安局递交复议申请,10天后华阴市公安局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理由除“违法事实犯罪轻微”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无法确定被盗墓葬为古墓葬。这期间,有派出所警察私下告诉张世雄,派出所曾将周某等三人带回审讯,三人承认盗掘古墓事实。但古墓内是否有陪葬物品,三人的供述外人不知道。
“铜帽顶是文物,但没说你家祖坟是清代古墓”
祖墓被盗挖,公安局不立案,在律师的指点下张世雄向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因为律师告诉他,《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有监督权。
2007年9月5日,张世雄到华阴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监督华阴市公安局对周某等人掘盗祖墓不予立案一事。
检察院侦监科一位姓白的检察官在看完材料和照片后,建议张世雄去找省级文物部门,对那两个金属物件做鉴定。
张世雄遂向华阴市公安局提出要对两件金属物件做司法鉴定。公安局也同意派人随他一起去省文物局做鉴定,前提是华阴往返西安的费用和吃饭必须他承担,张世雄同意了。在往返西安折腾了六趟后,2008年5月30日,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给张世雄三方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结论为张世雄和华阴市公安局送来的墓葬内两个金属物品为“清代铜帽顶,等级为一般文物”。
鉴定书拿到华阴市检察院,白姓检察官说“鉴定书有瑕疵”。张世雄急了,他说这上面有省上文物专家的签字,能有啥瑕疵?检察官说,“鉴定书说两个铜帽顶是清代的文物,但并没有说你家的祖坟就是清代古墓啊”。张世雄问检察官,如何才能证明墓葬是清代的?检察官说这得华阴市文物局出证明。
从检察院出来,张世雄又直奔华阴市文物局。但华阴市文物局拒绝,理由是文物局没见过两个铜帽顶。他把文物当初交给了谁,就去找谁开证明。
谁来开证明成了大难题
张世雄这才知道,2007年底前,华阴市文物局和华山管委会旅游文物宗教科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7年底华阴市文物局独立后,张世雄祖坟里出土的两个铜帽顶并没有移交给文物局,而是移交给了隶属于华山管委会的西岳庙文管所。
张世雄又去找华山管委会旅游文物宗教科。谢姓科长承认两个铜帽顶在西岳庙文管所保存,但他也很为难,“文物局能出证明,宗教科没有资格给你出具证明”。从此,事件陷入僵局,张世雄开始不断到各级部门依法反映上访,但没有任何进展。
2011年,由于张世雄连续到渭南等地反映。渭南市政府有领导批示,让华山管委会旅游文物宗教科将两个铜帽顶移交给华阴市文物局,然后由文物局给张世雄出具张家祖坟为清代古墓葬的证明。
张世雄听到这个消息后有点激动,他觉得自己这些年的奔走终于有希望了。但关键时刻,文物局却拒收这两个属于一般文物的铜帽顶。理由是铜帽顶“涉案”,不愿意担责任。
张世雄到华阴市文物局跑了许多趟,终于打动了一名工作人员。他私下告诉张世雄,文物局有关领导的意思,如果华山管委会(隶属渭南市)旅游文物宗教科要移交,可以将所有文物一并移交给华阴市文物局,而不应该仅仅是这两个铜帽顶。
从51岁跑到59岁的张世雄一屁股坐到了地上:这个事情哪里是一个农民能办到的啊!
挖人祖坟“不立案”,似乎说不过去
6月18日,面对华商报记者,当年经办张家祖墓被盗的谢科长说,“两件铜帽顶如今应该存放在西岳庙文管所,我也很同情张世雄的遭遇,但无能为力”。
当年西岳庙派出所所长王某如今已是市公安局副局长。他对华商报记者说,此事自己有印象。当年不立案是“局里开会研究决定的”,事情过去太久,更多细节记不清。当年让张世雄去文物局开“清代古墓证明”的白姓检察官也已经调离了原岗位。
华阴市检察院一位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说,此案核心是张家被盗掘的祖坟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古墓葬,“这个界定必须文物部门来证明,否则检察院无法介入”。
华阴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孙洪泉说,文旅局2008年9月27日挂牌,张家祖墓被盗时尚未成立。当初的文物局已经不存在,所以“对此事无法发表意见”。
陕西正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雪松认为,从现有证据链看,张世雄祖先张占一属前清举人是事实,墓葬被盗掘也是事实。即便张家祖坟不属古墓,私挖他人祖坟也应受到法律惩罚,“不立案”理由“有点荒唐,似乎说不过去”。
对张世雄来说,立案登记制是个好消息。他能做的就是先起诉文物旅游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开证明;如果胜诉,再找检察院要求公安局立案,“反正已经拖了8年,我不信还能再拖8年,否则死后没脸去见老先人。”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