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分期与青铜器分期成果概述
通过对大司空遗址的数次发掘并结合其他资料,殷墟文化被分成四期,分别以大司空Ⅰ~Ⅳ期命名。结合甲骨文的资料,对各期的年代已有
了明确的推断。Ⅰ期相当于武丁前期;Ⅱ期相当于武丁后期和祖庚、祖甲时期;Ⅲ期相当于廪辛、康丁、武乙和文丁时期;Ⅳ期相当于帝乙、帝辛时期。在第Ⅰ期的前面有个三家庄期,仅在三家庄和小屯附近有少量的发现,因其早于大司空Ⅰ期,故推测其年代相当于盘庚、小辛、和小乙时期。
有关青铜器的分期,多位学者作过系统的研究。李济、陈梦家、郭宝均、邹衡、张长寿等先生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郑振香、陈志达、杨锡璋、杨宝成四位先生在《殷墟青铜器》一书中分别以“殷墟青铜器的分期与年代”和“殷代青铜礼器的分期与组合”为题目,对殷墟青铜器的分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可以认为他们的观点分别代表了对殷墟青铜器进行分期的两种主要观点①。
殷墟:青铜食器的功能与装饰
郑振香、陈志达二位先生在文中将殷墟青铜器分为四期,分别与文化分期的四期相对应。他们认为由于墓葬的分期可以和遗址的分期相对应,而出铜器的墓葬往往有陶器伴出,因而青铜器的分期应当以陶器的分期为基础,这样青铜器的分期才会有可靠的依据。他们还分别对各期陶器和青铜器的特征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对各期的年代作了推定。
杨锡璋、杨宝成二位先生在文中将殷墟青铜器分为三期,其中的第Ⅱ期又分为早、中、晚三个阶段。二位先生的理由是:陶器和青铜器的质料不同,使用者的身份亦有高低之别,因此,二者的演变规律不会相同,演化的阶段也不会是同步的。把青铜器的分期依附于陶器的分期就会割裂铜器演化的阶段性,从而只看到器形的局部变
化,忽略了整个铜器群的阶段性面貌的差异。他们认为铜器分期应以铜器的整体特征和风格的变化为标准。二位先生在文中也对各期的特征作了描述并推测了各期、段的年代。
凤鸟纹爵(西周中期)
二、对殷墟文化分期的再认识及其与青铜器分期的关系
本文在开始部分提到了在大司空Ⅰ期之前有一个三家庄期,因其时代早于武丁,相当于盘庚、小辛、小乙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批资料就代表着这三王时期的文化面貌。
虽然多数学者认为《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迁都”的记载是可靠的,但是一则各类文献的记载并不一致,二则我们也不应完全拘于文献的记载,而应以地下出土的实物资料作为我们立论的可靠依据。
杨锡璋先生在《关于殷墟初期王陵问题》②和《殷墟的年代和性质问题》③两篇文章中指出:西北岗王陵区中没有第Ⅰ期的王陵;数以万计的甲骨卜辞中没有可以确认的早于武丁时期的卜辞;小屯宫殿区内没有早于武丁时期的宫殿基址。因此,杨锡璋先生推断武丁之前的小屯附近地区只是一个邑,其统治者是有一定地位的贵族。殷墟作为都城的起始年代不在盘庚而在武丁时期。
我在《殷墟王陵问题之再考察》④一文中,除了对杨先生的观点表示赞同以外,进一步提出“殷墟文化”应当是一种都城文化的概念。那么,早于武丁建都之前的小屯及其附近地区的商文化(三家庄期) 就应当从这种都城文化系统中分离出去,作为中商晚期的一种地方文化来看待。
基于上述观点,我认为殷墟的文化分期中不应包括这些早于武丁时期的资料。相应的,在青铜器分期中也不应包括郑振香、陈志达先生划定的第Ⅰ期早段和杨锡璋、杨宝成先生划定的第Ⅰ期。
抛开郑、陈先生的第Ⅰ期早段和二位杨先生的第Ⅰ期,我们来看一看前者的Ⅰ期晚段至Ⅳ期,后者的Ⅱ期早段至Ⅲ期之间的异同。
郑、陈先生选定的第Ⅰ期晚段墓例只有59武官M1一墓,二杨先生在其Ⅱ期早段中除了59武官M1之外还选了小屯M188 、73H13 ,双方存在一定的差别。郑、陈先生选定的第Ⅱ期墓例中有妇好墓,小屯M17、M18,和小屯M188 、M238 、M331 。二杨先生在他们的第Ⅱ期中段里除了妇好墓,小屯M17、M18 之外,没有选用小屯M188 和M331 ,而是将M331 归入其第Ⅰ期,将M188归入其第Ⅱ期早段。由此看来,对小屯M188和M331 的年代认定上双方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双方对妇好墓,小屯M17、M18的年代认定上是完全一致的,而这三个墓特别是妇好墓则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代表,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在这一期段墓例的选定上共性大于差异。郑、陈先生划定的第Ⅲ期、第Ⅳ期与二杨先生选定的第Ⅱ期晚段、第Ⅲ期在墓例的选择上则基本相同。另外,双方各自所总结的各期段特征也是大体相同的,而双方对各自期段的年代推断则与以大司空Ⅰ~ Ⅳ期为代表的殷墟文化各期年代完全一致。
郑、陈 二杨
Ⅰ期晚段:武丁前期 Ⅱ期早段:武丁前期
Ⅱ期:武丁晚至祖甲 Ⅱ期中段:武丁晚至祖甲
Ⅲ期:廪辛至康丁 Ⅱ期晚段:廪辛至康丁
Ⅳ期:帝乙至帝辛 Ⅲ期:帝乙至帝辛
二杨先生之所以将第Ⅱ早、中、晚段划定在同一期内,显然是认为在这三个阶段还存在有大同的一面。但若把二杨先生的这三段和第Ⅲ期,分别与郑、陈先生的第Ⅰ期晚段、第Ⅱ期、第Ⅲ期和第Ⅳ期对应起来作横向比较,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双方所表现的一致性远远大于他们的差异。
三、结语
根据殷墟建都始于武丁的观点,将文化分期或青铜器分期早于武丁时期的内容与其后的内容分离,前者可作为中商晚期的一种地方文化看待。这样,殷墟文化应自武丁开始至帝辛结束,分为四期(仍以大司空Ⅰ~Ⅳ期命名) 。年代分别为Ⅰ期,武丁早期;Ⅱ期,武丁晚期至祖甲;Ⅲ期,廪辛至康丁;Ⅳ期,帝乙、帝辛时期。由于有了明确的文化分期并且各期年代也已确定无疑,殷墟所出的青铜器墓葬中又往往有陶器伴出,因而,各铜器墓的年代也往往可以得到确认。在铜器墓的年代已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再将墓中所出青铜器独立出来另行分期,我认为只能造成人为的混乱。当然,某些晚期墓葬中可能伴出不少早一点的铜器,但不足以改变此墓葬的总体面貌。如果我们将殷墟青铜器的分期与殷墟文化分期统一起来,则给人以一目了然之感。而事实上,正如前面我们分析的那样,二杨先生的铜器分期中的Ⅱ期早段至Ⅲ期,无论从墓例的选定还是各期段特征的总结乃至年代的推定上,都与郑、陈先生的Ⅰ期晚段至Ⅳ期大同小异,实无将青铜器再独立进行分期之必要。
参考文献: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②杨锡璋:《关于殷墟初期王陵问题》,《华夏考古》1988年第1期。
③杨锡璋:《殷墟的年代和性质问题》,《中原文物》1991年第1期。
④谷飞:《殷墟王陵问题之再考察》,《考古》199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