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旂鼎
现成北京故宫博物院。
师旂鼎,西周中期,高15.8厘米,口径16.2厘米,重1.92kg。
鼎圆浅腹,二直耳,腹倾垂,三柱足。颈饰一周长身分尾垂嘴的鸟纹。
器内壁铸铭文8行79字:
唯三月丁卯,师旂众仆不
从王征于方雷。使厥友引
以告于伯懋父。在,伯懋
父迺罚得、顯、古三百锊。今弗
克厥罚,懋父令曰:“义,
厥不从厥右征,今毋,
其又内于师旂。”引以告中
史书,旂对厥于尊彝。
(仆:指师旂管辖的一些人。友:这里指同事或下属。内:交纳、上缴。这里指交纳一定的罚款。)
铭文大意是:这是三月的丁卯日,师旂因为他属下的许多仆官不跟王去征方雷,派了他的属僚引把这件事告到伯懋父那里。说:“在的时候,伯懋父曾罚得、显和古三百锊,现在没有能罚”。伯懋父命令说:“依法应该放逐像这些不跟右军一起出征的人,现在不要放逐了,应该交罚款给师旂”。引把这件事告知中史写下来。师旂对扬这个判词,铸这件彝器。(唐兰释文解说)
这件铜器铭文记录了西周中期军法处罚事件,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制度,是研究法律史的珍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