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虞云国 文章
博主按:关于《功甫帖》的讨论正沸沸扬扬,从书法碑帖角度,不难提出其种种可疑之处。但从文献角度要找出铁证,证明安歧著录的原帖或苏富比的拍品属于赝鼎,却有一定难度。《东方早报·艺术评论》主编顾村言先生曾来邮咨询,2013年30日《艺术评论》摘要刊出了我的答复。以下是经过我修订的原文。
村言先生:
承蒙传来刘建业先生从文献角度对《功甫帖》的质疑,并垂询其真伪问题。拜读以后,感到仅以文献考证论,似仍难坐实此帖的真伪。兹据其所言各条,略陈管见。
其(1)云:“此帖见诸著录最早为清安岐。翁方纲,李佐贤等属于从安岐处得到信息,此前六百余年无人记载,缺乏流传依据。”此诚为最有力的怀疑理由,但也只是质疑而已,难以确证其为伪作。
其(2)云:“翁方纲考《宋史》,定此帖为苏轼36-37岁在杭州所写。显然有误,苏轼于熙宁初在杭州任职。其时宋朝没有‘奉议郎’这个官名。‘奉议郎’于宋初置,到太平兴国元年,为避太宗赵光义之讳,改为‘奉直郎’,直到元丰三年才恢复原名。期间110余年,宋无‘奉议郎’官衔,苏轼不会写出这个当时不存在的官名。”翁方纲所考肯定有误,熙宁间确实没有“奉议郎”的官衔。但其考证仍有值得推敲处。
“功甫”是郭祥正的字,现存其履历较详的记载见于《永乐大典》卷7894《临汀志》,其传云:祥正“熙宁间仕至殿中丞,签书保信军节度判官,即挂冠,号醉吟先生。李伯时为之写真,东坡作赞。时方强仕,诸公交荐于朝。寻通判于汀,与守陈公轩相欢莫逆。……继摄漳州,忤部使者,陷以他狱,五年而后直。又号漳南浪士,稍迁朝奉郎、高要郡,复弃去,竟不出。有《青山集》行于世。”这段史料是考证苏轼有无可能书写“奉议”的推论依据。
其(5)云:“郭功甫在宋‘元祐’年间曾获‘承议郎’官衔,没有做过‘奉议郎’,苏不会连好友的官职都搞不清。”这是言之在理的,因据《临汀志》,功甫在熙宁间挂冠,其以“强仕”之年(即四十岁)复出应在旧党执政的元丰后期,《东坡外制集》里《郭祥正覃恩转承议郎制》应是功甫“强仕”之后所转的寄禄官阶。其(6)复云:“‘承议郎’在宋末为七品,‘奉议郎’为八品。郭功甫在获‘承议郎’衔前,任汀州通判,获衔后调任端州知州。官阶至少为七品,不可能被授八品衔。故也无获‘奉议郎’官衔之理。”这一推论也有道理,从元丰官制的寄禄官阶与官品来说,奉议郎为正八品,承议郎为从七品,朝奉郎为正七品,正是官品逐级提升的正常过程。也就是说,以正七品朝奉郎知端州(即高要郡)是功甫的最终官衔,功甫在通判汀州后确实没可能再屈就奉议郎的寄禄官阶。但值得注意的是,功甫在熙宁间以殿中丞挂冠,而其“强仕”蒙恩迁转的是承议郎,两段时间之间再无迁改的可能。而元丰三年推行新官制,原来旧寄禄官的殿中丞转换为新寄禄官恰是奉议郎,因此,功甫在元丰官制后至“强仕”之年的官衔正是奉议郎,苏轼倘在这一期间与其作别,书写“奉议郎”完全合乎情理,也与官制相吻合。也就是说,苏轼在熙宁间固然不可能写此帖,但倘若在元丰三年后至元祐前期书写此帖,文献上就不能推论此帖作伪。
其(3)从史讳学角度认为:“帖中的‘议’字,为宋太宗名讳。书写时应缺末笔。但帖中没有避讳,属‘欺君’。苏轼不会如此粗心大意。”诚如陈垣所说,“宋人避讳之例最严”,但其《史讳举例》所列宋讳有“义”字,而无“议”字。宋代虽确有同音避讳之例,但“议”字在元丰、元祐间似已毋须阙笔避讳,这有苏轼之弟苏辙之例足以为证。上海书店出版社版《宋元尺牍》160页载苏辙《致王定国承议使君尺牍》书影,其中“辙顿首定国承议使君”中“议”字并不阙笔。
其(4)云:“帖中‘苏轼谨奉别’文字,不符宋人信札自称的规矩。苏轼传世信札真迹,都自称‘轼’。从无自称‘苏轼’之例。当时的名人信札,自称也都不写姓氏,这是惯例,苏轼不会单在这封信札上破例。”我未遍观苏轼现存书札真迹,未敢断论其是否都不书姓(补注:后据村言先生告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东坡《次辩才韵诗帖》信札之末有“眉山苏轼上”的署款)。而宋代名人信札一般确实不自书姓氏,但“说有易,道无难”,恐怕也决非没有例外者。例如上引《宋元尺牍》92页《陈襄书尺牍》落款就直书“陈”姓;而122页《林希致刘君秘书尺牍》,落款也作“长乐林希再拜刘君秘书文几”。故而从署款姓氏上也只能质疑,似乎也不能证伪。
总之,从目前所知文献史料,还不能确证清朝安歧《墨缘汇观录》卷一著录的《功甫帖》就是伪作,因而从文献上也就不能坐实苏富比拍品的真伪。但是,安歧著录里说,他所见《功甫帖》“前后半钤四印”,而苏富比拍品上的印章却多出了好几个,这是令人起疑的。倘从这些印章入手,比较其印文与刀法,进行鉴别与考证,也许不失为考定该拍品真伪的一条可行线索。
以上所说,纯属私见,不敢言必,仅供参考。耑颂
研祉!
虞云国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