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黄先生委托无锡一家文化艺术品公司,拍卖自己多年的书画藏品,谁知画没卖掉,却丢了一幅起拍价120万元的名家画作。多方寻找未果后,黄先生一纸诉状将无锡这家公司告上法院,昨天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薛晟
去年三四月份,做酒类销售生意的黄先生打算拍卖自己收藏多年的名家画作。“通过上网查询,我们找到了无锡这家文化艺术品公司。”法庭上,黄先生不无懊恼地回忆说,在和公司接触后,对方称可以为他举办拍卖专场,至少可以卖出20%的藏品。
去年9月中旬,黄先生和这家公司签约,在香港举行专场拍卖会,并交纳了16万元服务费。黄先生委托拍卖的28幅名家画作,经该公司专家评估,保留价总额4500多万元。
“说是我藏品的专场拍卖会,但到现场一看,那天一共举行了20个所谓的‘专场’拍卖,我的28幅藏品拍卖仅10多分钟,现场一幅都没成交。”2014年12月24日,在香港一个酒店,黄先生参加了无锡这家公司给他做的专场拍卖会,现场令他大失所望。更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拍卖会结束后,他向公司要回自己画作时,却被一拖再拖。
“先说有4幅藏品被人买走了,成交金额400多万元,但后来又说对方反悔了,画被退了回来。”黄先生说,今年2月中旬,他从无锡这家公司拿回23幅画作后,被告知另5幅要到春节后再归还。春节后,黄先生去拿画时,又被告知其中一幅陈少梅的作品不见了,该作品在此前的评估中保留价为120万元。黄先生透露,在他最后一次上门讨画时,发现竟有好几个人情况和他一样,也在向该公司讨要说法。在讨要无果下,他报了警。“昨天我来无锡,又去这家公司看了,发现已经没人了,大门还被物业公司加了把锁。” 黄先生说。
根据黄先生和无锡这家文化艺术品公司此前签订的合同,如果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由其原因造成藏品损毁或丢失的,应参照该藏品的保留价,按约定的风险责任金进行赔偿。
在昨天开庭时,由于被告公司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