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需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的保险服务模式。2011年,文化部与保监会联合启动保险支持文化产业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相对于当前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的巨大需求,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发展仍有较大差距,亟须创新发展。
正确认识文化产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保险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大都有针对各项演出、影视制作、展览、艺术品拍卖等文化产业项目的配套险种,投资任何一个文化产业项目都可以做到保险先行。但在我国,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保险业务种类较少、总量不大、空白点多。例如在艺术品保险领域,对大部分保险公司而言,工艺品、古玩字画、金银首饰等均属“除外”的不保财产。二是缺乏链式保险服务模式。文化产品从创作到生产均存在风险,需要稳定的产业链保险服务模式提供保障。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业化的文化产业链保险,缺乏多层次的产业风险分散体系,往往一事一保、一公司一保,险种间、公司间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联动机制。三是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保险保障亟待加强。在我国文化产业中,中小微企业占90%以上。由于它们风险规避能力弱、风险管理不健全、产品创意风险大、缺乏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面临较大困难。如何找准结合点,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汇聚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市场资源,构筑和搭建基于风险管理和保险机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亟须探索解决。
加大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力度。首先,开发适应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一个重要内容是不断深化文化企业市场化改革,将市场化手段贯穿于文化产品创意、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保险业应找准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尽快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探索风险管理的产业标准及评级系统,积极创新,为文化产业提供多环节、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服务。其次,探索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新模式。保险业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发展文化产业链保险,针对创意、制作、发行等产业链前、中、后端企业面临的风险特征,开发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实现对产业链风险的全覆盖。同时,探索建立如艺术品等高价值文化商品的国际分保合作机制。第三,构建化解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风险的平台。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为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制度基础。同时,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积极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信贷、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结合,提供组合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第四,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保险支持。保险业应着眼于各地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承担有效分担和转移风险的责任,建立承保理赔的便捷通道;加大对文化改制企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的服务支持力度,运用保险公司的精算队伍与技术,为其设计养老年金或其他保险产品。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