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评判标准》攻克3年来,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书法爱好者接受,并得到越来越多的书法家、书法协会、书法评论家、书法研究机构、中小学、高等院校、书法教师所认可。如何推广这项“亘古未有”的新事物,尚有一段艰辛道路要走。
《中国书法评判标准》推广的形式及阻力
推广的两种形式
《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推广,总体说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一种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其中,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推广快速顺利,就像当年的《作文评分标准》一样,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攻克了这一课题后,首先在省内实行,上报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后,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达各省执行,在全国自学考试作文评卷中一下子就推广开了。后来又被高考的作文评分直接应用。而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比较艰难缓慢,是由基层各类书法赛事活动主办单位自觉引进、尝试,之后形成“星火燎原”之势,再走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
时下,这一标准推广难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阻力。
对“上层人物”的冲击
《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创建及推广是中国书坛的一场颠覆性革命,核心是要改变现行的许多“潜规则”,尤其要改变书坛一些“上层人物”的书法名利地位,是一场利益与游戏规则的博弈,自然先是受到书坛部分“上层人物”的抵制。比如说,按照《中国书法评判标准》,某些书协主席、副主席连“书法家”都评不上,更别说“书法大家”了,不是“书法家”、“书法大家”如何担当“书协主席”、“书协副主席”?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书协,全国各省级、地市级书协主席、副主席中,确有一些人毫无书法理论建树,在书法教育、书法推广、书法公益等书法社会实践中并无突出贡献,按照《中国书法评判标准》他们不能被评为“书法大家”,更没有资格当选“书协主席”、“书协副主席”。如果推广这一标准,那是罢了他们的“官”、削了他们的“名”,断了他们的“利”,他们怎会“引颈待毙”?
对“贤者”的冲击
缺失了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中国书法的评判只能是胡评、乱评、瞎评、错评。但这种状态却滋生出了四种“红人”:“贤者”、“愚夫”、“滥竽”、“智叟”。推广《中国书法评判标准》必然对他们形成冲击,阻力也会来自于他们这四种人。
孙过庭在他所做的两次书法评判品评实验中发现了书法评判品评中的胡评、乱评、瞎评、错评的原因,孙过庭用了八个字对其进行了高度总结:“贤者改观,愚夫继声”。“贤者”主导着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贤者”是些什么人呢?“贤者”就是那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谁最具有社会影响力呢?资深者、为官者、当权者。这些个资深者、为官者、当权者可能是书法家,也可能不是书法家,可能懂书法,也可能压根就不懂书法。但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得看他们的脸色。
“贤者”们喜欢和需要书法评判品评中的胡评、乱评、瞎评、错评,不愿意接受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原因很简单,只有维持书法评判品评中的胡评、乱评、瞎评、错评,才有人拥戴他们为权威,推行了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他们就不是权威了,也就没有了他们的书法名利市场。
对“愚夫”的冲击
“愚夫”们与“贤者”相比,社会地位与社会影响要小得多,但与普通人相比,其社会地位与社会影响力又很大。称他们为“愚夫”,那只是相对于“贤者”而言的,相对于普通人和书法家,这些人不但是“能人”,而且是“红人”。
“愚夫”们可能是书法家,也可能不是书法家,可能懂书法,也可能压根就不懂书法。但“愚夫”们是一群能言善辩之士,他们善于观察书法评判品评中的风向,尤其善于观察“贤者”的脸色,是“贤者”的喉舌,是一批“墙头草”,“贤者”吹什么风,他们就往那边倒。正如孙过庭书法评判品评实验中所说的那样:“其中巧丽,曾不留目。或有误失,翻被嗟赏。既昧所见,尤喻所闻”。“竞赏毫末之奇,罕议锋端之失”。
在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中,“愚夫”们手握书法评判品评的橡皮筋尺子,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就是由他们胡评、乱评、瞎评、错评的。他们不欢迎也不愿接受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接受了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就相当于必须放弃手中的那把橡皮筋尺子,放弃了手中的那把橡皮筋尺子,也就不再是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的“红人”,昔日披在身上的诸多书法评判品评的光环便随之消失了。
对“滥竽”的冲击
“滥竽充数”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书坛的“滥竽”就不仅仅只是“充数”的问题了,而是摘取“书法名家”、“书法大家”的桂冠者,不过必须加一个“假”字。“滥竽”们尽管是一些假名家、假大家,但却能蒙住一些人,因为有相当多的人分不清真假大家。
“滥竽”们的“书法名家”、“书法大家”的桂冠全都是在没有评判标准的情况下摘取的,他们不愿意接受客观的评判标准。原因很简单,如果他们接受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衡量他们的书艺水平,他们就不是什么书法名家大家了,有的人甚至连一位书法家都不是了,他们也就不能再混迹于中国书坛了。
对“智叟”的冲击
“智叟”就是在中国书法评判品评中具有话语权的一些人,尊他们为书坛“智叟”,那是因为他们的书法评论言论很“智慧”、很圆滑,乍听几乎无懈可击,用起来却无所适从。但是,“智叟”们的“智慧”言论却能将一般人绕进去。“智叟”们对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言论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没有标准,二是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不要标准。反对者的观点及书法评判的辩证
综合而言,反对《中国书法评判标准》者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观点一:难!
关于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推广,“智叟”们有一个普遍的看法:“难!”他们对“难!”作了一个注释:用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评判书法作品连门都没有。
中央电视台三套曾就中国书法评判标准问题进行过讨论,节目的题目是“书法的评判标准在何方”。节目中邀请了两位书法评论界的权威人士,二位权威人士反复强调的观点就是“难!”难在什么地方?权威人士之一解释说,书法界存在着三个派两个圈,有传统派、西化派和民间派,还有两个圈子,一个是创作圈,一个是鉴赏圈。三派两圈人群,各有各的评判标准,想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将他们统一起来,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二位权威一边强调着书法评判品评的权威性,一边又说书法作品优劣的评判很简单,行家们一看就知道,甚至不需要看全幅作品,掀开一个角就知道好不好。意思是,书法的评判品评不需要标准,只要行家就行了。中国书法评判标准解决的不仅仅是书法作品的好与差的区分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作品中哪幅作品更好一些,好到什么程度?差作品中哪幅作品更差一些,差到什么程度?“行家们掀开一角”的办法只能解决好与不好的问题,而解决不了谁比谁好的问题。“行家们掀开一角”的办法就是以往书法评判品评中胡评、乱评、瞎评、错评的作派,是中国书法评判品评的一大弊端,中国书法评判标准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观点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书法欣赏的概念,而不是书法评判的概念。书法欣赏与书法评判虽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各自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两个不同的范畴。书法欣赏属于文化艺术愉悦享受的范畴,而书法评判则属于文化艺术评价评估的范畴。
辩证一:参照体系不同书法评判是一种公众行为,必须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必须有一个客观的、大众公认的、统一的评判标准做参照体系,不能以“我以为”为标准,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否则,评判就失去了意义。
辩证二、选取的内容范围不同书法欣赏与书法评判虽然面对的都是书法作品,但二者在选取作品的内容范围上是截然不同的。书法评判对作品的内容必然全部选取、综合评判。书法欣赏则不同,它对书法作品的内容可以全选,也可以只选其中的某一部分,甚至可以只选其中的某一点。可以逐项逐点欣赏,也可以跳越式欣赏,可以是综合欣赏,也可以选点欣赏。
辩证三、受众面不同书法评判的结果面对的是公众,必须说明评判的依据和理由,必须接受公众的批评与监督。而书法欣赏则不同,书法欣赏的结果可以告诉公众也可以不告诉公众,可以说出自己感受的理由和道理,也可以不说出自己感受的理由和道理,不存在公众的批评与监督。
辩证四、目的不同书法评判的目的在于促进被评者书法艺术水平的提高,促进书法家群体书法艺术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品评必须要有量的概念,要有级差梯次的区别。如果没有量的概念,没有级差梯次的区别,就无法论说是提高还是没有提高。而书法欣赏的目的则在于满足欣赏者个人的一种书法艺术美的享受,追求的是书法艺术美的享受过程,能享受多少享受多少。
书法欣赏与书法评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却都是以书法艺术作品为对象,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大都不大注意两个概念的不同,也不去区分两个概念的使用范畴,结果是书法欣赏时将书法评判的概念扯了进去,书法评判时又将书法欣赏的概念拉了进来。“智叟”们利用了人们认识上两种概念的相互混淆,“智慧”地用作品的欣赏概念替换了作品的评判概念,再用欣赏中的没标准和欣赏形式与效果的多样性来否定“评判标准”的唯一性,这就是“智叟”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一高论的目的和用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