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令人震惊了!居然发现2000年我赠送给某出版社20周年社庆的贺画被拿出来拍卖了!而且还有关良、杨之光等赠送出版社的20多件精彩作品,都拍卖了!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引爆舆论的这条微博出自知名画家、评论家、策展人王璜生[微博]之手。
而据该出版社社长介绍,此举是为了“筹集一些经费维持企业经营”。该单位究竟该不该将赠画转让?这成为近期坊间议论的焦点。
■收藏周刊记者 韩帮文
王璜生曾为该出版社编辑、广东美术馆馆长,现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从其履历可见,王璜生与广东颇有渊源,对该出版社应该也是颇有感情。然而,5月28日凌晨,王璜生在微博上愤怒地写出自己的这个遭遇。微博下面也附上了他赠予的这份画作。题款清楚表明,这件作品是该出版社20周年社庆时,王璜生赠的。画作上方还标明:1-27号拍品均为该出版社旧藏,表明此次一共有27件藏品参与拍卖。
截至收藏周刊记者发稿时,该微博已被转发近2000次,成为杨绛反对钱钟书书信拍卖一事之后,文化圈内又一起颇具争议的热点新闻。
而收藏周刊记者了解到,此批作品包括黎雄才、赖少其、黄永玉、杨之光等名家之作,正是5月5日在广州华艺国际拍卖行上拍,且全部成交。“这批藏品反应热烈,抢得蛮厉害。反映出市场对于来源可靠的精品情有独钟。”该拍行一工作人员向收藏周刊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而记者向该拍卖行副总裁王野夫求证时,他以“不了解此事”为由挂掉电话。
从该拍卖行官网发布的销售数据来看,王璜生的《花卉》4.4平方尺,以5.75万元成交。而赖少其《山水》成交价138万元,黄永玉《白荷》成交价138万元,黎雄才《松》成交价108万元。
“去年底今年初的时候,出版社邀请了6批买家前来估价,价高者得。最后被两批买家买走了,我们以为买家是用作收藏的用途,没想到被拿去拍卖了。”出版社一工作人员并未透露具体的成交价格。
王璜生:并不想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日前,收藏周刊致电王璜生,电话一直关机中。而据媒体报道,他表示“不想再谈此事”,“现在这样的事情太多,我说多了,人家还以为我要炒作自己呢!”
当被问及捐赠时是否与该单位签订过不可以出售的合约时,王璜生举例表达自己的心情:“就好比你精心创作了一幅作品,作为人家结婚贺礼赠送,怎么可能签订合同呢?当时正逢该出版社20岁的生日啊!”更令王璜生痛心的是,本来这批赠画可以作为一家艺术机构的文献,在未来会具有美术史的价值,但现在已经完全不可能了。
面对作品被无端拍卖的尴尬,王璜生无奈地表示,接下去自己并不想借助法律手段维权等,因为“根本没有这个时间”。
这次除了王璜生的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外,画家杨之光的作品也被拍卖。杨之光夫人鸥洋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艺术家向国家单位捐赠作品,是希望由国家单位收藏,是一种文化象征;如果被“变现”,有点难以理解。“他将来或许不再用同样的方式赠画了。”杨之光的女儿杨红告诉收藏周刊记者。
语录
不想再谈此事,现在这样的事情太多,我说多了,人家还以为我要炒作自己呢!
——王璜生
既然是艺术家诚意捐画,出版社应该将这份心意留下来,不能随意处理;若想处理或变卖,应该知会艺术家,征求艺术家的意见,至少表示起码的尊重。——岭南画派纪念馆馆长李劲堃
我对王璜生以及别的画家们也很抱歉。我们确实疏忽了,没有与艺术家们打招呼,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但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出版社负责人
应该在捐赠时交代到底能不能出售,可以保藏多少年之后再出售。——律师朱永平
出版社回应
希望筹集一些经费维持企业经营
该出版社到底出于怎样的动机要卖掉这批赠画?5月31日,收藏周刊记者多次致电该出版社社长,他均以“没有什么好谈的”为由挂断电话。
而据媒体报道称,该社长见到王璜生的微博后,第一时间致电王璜生致歉,希望艺术家们可以谅解。“我对王璜生以及别的画家们也很抱歉。我们确实疏忽了,没有与艺术家们打招呼,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但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
创办于1981年的该出版社,原为事业单位,于2010年7月成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目前由广东省文联全资控股。“以前是政府埋单,现在企业埋单,自筹自资,况且现在出版社共有100名在职员工,近70名离退休干部,压力有点大。”该负责人如是解释。
据了解,今年年初,20多位出版社退休干部到省文联上访,要求提高待遇。“因为企业的负担比较大,我们将多幅作品通过内部竞价,卖给了一个藏家。希望筹集一些经费维持企业经营。”该出版社社长说。他强调出版社并非专业的收藏品保存机构,“多年来,部分藏品已经有损坏现象。”
各方说法
艺术家捐赠时应说明“能不能出售”
“既然是艺术家诚意捐画,出版社应该将这份心意留下来,不能随意处理;若想处理或变卖,应该知会艺术家,征求艺术家的意见,至少表示起码的尊重。”岭南画派纪念馆馆长李劲堃向收藏周刊记者表示,公共部门及慈善机构经常向艺术家征询赠画,但常出现转手就卖的类似事情,长此以往将减弱艺术家的积极性。“仅仅从法理上讲,出版社卖赠画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是捐赠,画作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出版社,不再属于艺术家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告诉收藏周刊记者,画家为了避免此尴尬结果,应该在捐赠时交代“到底能不能出售,可以保藏多少年之后再出售”,必要时还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