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戈
日前,国家文物局以“为了保护国家文物遗产,加强管理”为由发布了名为《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的法案。该“标准”一经公布,立时引发了众多业界人士的征讨。大家纷纷指责这一标准过于简单粗暴,同时也对“限制出境等于保护”的官方说法予以了反击。大家认为艺术品的持有者和所在地不能成为艺术品是否受到保护的依据,而“限制出境等于保护”的说法,也在一些国内博物馆受损文物的数据报告面前显得不具说服力。
据国家文物局“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课题研究成果显示,我国现有270多万件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占全国馆藏文物总数的25%,其中重度损害的有64万多件,中度损害的有77万多件,轻度损害的近140万件。受损文物中,一级文物有3041件,占全国一级文物数量的5%;二级文物有7.3万件,占全国二级文物数量的7.2%;三级文物有20.4万件,占全国三级文物总数的9%,且馆藏文物受损的趋势仍在继续。从这一报告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便是藏于国内博物馆内的文物艺术品也都难逃损坏的厄运,而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国人又怎能不对“艺术品限制出境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抱有质疑心呢?
北京匡时[微博]拍卖公司负责人董国强[微博]在其个人微博当中说道:“看了一下名单,里面很多画家的作品本来就应该是用来出口换汇的,艺术价值不高。”艺术价值不高,是董国强对于名单当中部分艺术家作品的评价。当然,诸如吴冠中、关山月、陈逸飞这样在国内拍卖市场屡创佳绩的艺术家,显然不是艺术价值不高者。所以这三位也在这份名单中享受了与其他21位艺术家截然不同的待遇: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其他21位艺术家代表作不准出境。
如此严苛的标准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实际执行可能性的猜测。一律不准出境与原则上不准出境可以看做是这次新增名单的最高执行标准,一律不准与原则上不准仔细看来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则上不准”说明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走出国门的,比如对外交流展览等方式,只不过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不太正面的词汇——“闭关锁国”。当然,这只针对文化艺术层面不涉及其他,但在一直倡导文化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当下,这样的决策似乎又与当初的口号相左,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其他。
再来看最后一条“代表作不准出境”,这也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何为代表作,评判标准又如何?既然目前国内的艺术现状很难给这些已故艺术家的所有作品划分是否属于代表作,这也让很多人对这一条的具体执行力抱很大的怀疑。
当然,这一标准订立的初衷是对我国优秀艺术家的作品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温室里的花朵即便外表美丽动人,也只能供少数人观赏。独乐乐不是艺术创作的初衷,文化走出去也不能只限于简单的表面文章,限制出境的方案在给艺术作品提供所谓保护的同时,也给艺术的未来戴上了重重的枷锁。当我们还深陷在因“关税”而带给艺术品的泥潭当中无法自拔时,限制出境名单的增添也无疑让已经在风雨飘摇之际的国内艺术领域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