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一个继承传统的问题。但是时代在前进,事物在发展,各种艺术总是要不断创新,因此也不能一味照搬古人的,应当取其精华。
明代的陈洪绶说:“谓学者,竟言钟王,顾古人何师?撷诸家法意,自创一体”。苏轼在“画论”中也提到:“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王羲之变隶法为行楷后称“书圣”;张旭变二王草法为今草称“草圣”。如果照古人一翻再翻,千人一体,千字一面,那就说谈不上书法艺术的发展。脱其窠臼,创出新貌,没有个性创新,就等于失去其生命力了。这是两种书法在发展上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