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鉴定的辅助依据只是主要是相对于主要依据而言,它包括题款、印章、题跋、纸绢、著录、装裱等。称它们辅助依据是指即使这些内容全是真的,也只能作为辅助材料,因只有当一件书画作品的本身是真的,这些材料才有价值。如果主体立不起来,辅助材料再正确也绝不能将这件作品定为真迹。
题款:也叫款识,是指书画作品上作者自署的姓名字号、创作年月、绘制地点及其他内容等。识别这些由作者题写的名款,可以鉴定出其书法本身所反映出来的风格。
印章:包括书画家本人的印章和鉴藏家的收藏印章两类。从内容上分,它包括姓名、斋名、字号、闲文等多样。从印文的内容、字体以及钤盖的方式可看出某些时代与个性的特征,并可以从印质和印色上分辨真伪。
题跋:是指同时人或后人所题的款识,它包括在书画作品内或裱头的天地、拖尾等处的题记。鉴定题款要注意的是,不但要鉴定书法本身的真伪,还要考证题跋者与作者的关系及题跋内容本身的可靠程度。
纸绢:是中国书画特有的载体,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标志。从纸绢的不同时期的发展,本身就给书画鉴定提供了一定的辅助依据。如唐代的麻料纸,五代的澄心堂纸,北宋的金粟山藏经纸,明代的宣德纸,清代的粉笺、蜡笺纸等。须注意的是,中国每位书画家在用纸绢方面都有自己的不同爱好与习惯,这就给鉴定不同书画家的作品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如著名山水画家傅抱石,抗战时期在四川就常用一种四川特制的皮纸,若在四川创作的作品用的不是这类纸,就应该引起重视。
著录:是将收藏或过目的书画作品进行梳理,并用文字记录下来就称著录,如果再将这类文字编辑成书出版,就叫书画著录书。这类书籍无疑对鉴定书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书画著录书可分为宫廷收藏与私家收藏著录两类。宫廷类的有《宣和书谱》、《宣和画谱》、《石渠宝笈》等;私家类的有周密的《云烟过眼录》、顾复的《平身壮观》、安岐的《墨缘汇观》等。但有一类以欺世盗名为目的的假著录,如明代张泰阶的《宝绘录》,竟集晋唐以来的伪画二百余件,览之令人忍俊不禁。为此,对历代著录书必须一分为二,具体分析,切不可盲目依从,因有许多伪作就是依据著录仿造的。
装裱:是中国书画艺术的一种特有的样式。古代流传有绪的书画作品几乎没有一件是不经过装裱的。装裱的样式有手卷、立轴、中堂、屏条、册页等。但从现存的书画作品看,保留原有旧裱的已不多见,最早的是北宋的一种“宣和装”。如手卷中的“引首”装裱样式是在明代才有的,“诗堂”也在这时出现。要留心的是,有一种“金禅脱壳”的伪裱手法,即将原来的旧裱保留,而将原来的书画本身换成仿造的伪本嵌装进去而不留痕迹。如有的书画作品既有清代的,又有近现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