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于大历二年(767年),颜真卿书,拓本。信札,行书。35.6×16.5厘米。凡9行,计52字。
浙江省博物馆藏南宋留元刚《忠义堂帖》本。
此帖又称《与绪汝书》,刻本首见留元刚《忠义堂帖》。未见真迹著录。是帖约书于吉州别驾任上。帖中称“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并告戒绪汝等人,身处逆境时,“当须谓吾之寸心,不可不守也”。词恳情郁,虽贬不耻,尚念念不忘为人守心、为国守政,忠义之心溢于言表,令人敬畏。按颜真卿平生凡三次受贬:初贬同州,次贬蓬州,三贬硖州改吉州。唯硖州之贬,由言获罪,时在大历元年二月。
是帖书于大历二年吉州别驾任上,时年五十九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