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敏)日前,消费者石先生打算在位于鼓楼立交桥附近的一珠宝店内购买钻石,看好款式后,石先生交纳了1000元订金,打算过几天付全款并取货。几天后,石先生带着余款来到该珠宝店内取货,然而商家却说当时弄错价格了,如果石先生想要拿走原先看好的钻石需加价。石先生认为,商家给自己开具的发票上明明白白标明了钻石的款式及价格,仅仅过了几天时间商家便单方面提价是不合理的,便坚持按照商家开具发票的价格买走自己原先看好的钻石,双方僵持不下。随后石先生向工商部门申诉。
新城区工商分局东街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石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将钻石按原来定的价格卖给了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