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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有充分权利要求停止拍卖

作者:佚名      其他藏品编辑:admin     

  孙行之

  从去年北京匡时[微博]拍卖推出的“南长街54号”梁启超重要档案整体上拍,到今年嘉德首推的世界名人信札专场,成交率皆为100%,且成交价远超拍前估价。自2012年开始进入盘整期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古籍与名人手札可谓平静市场中的一抹亮色。

  市场红火,争议也一直存在。去年“南长街54号”梁启超档案被拍卖之时,梁启超直系后人曾表示事前毫不知情,并发表声明称:“此次违背梁启超意愿的拍卖行为与我们无关!”而此次钱钟书手稿书信拍卖更是触怒了杨绛先生,甚至到了要与拍卖公司对簿公堂的局面。而其实,这些只是大量名人信札、手稿买卖中的一个个案。在如今的艺术品市场上,因为信札买卖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敏早已关注到钱钟书手稿上拍所引发的争议。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他剖析了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钱钟书先生对其信札享有包括发表权在内的多项著作权利,对这些信札的权利在钱钟书先生去世后,由其继承人代为行使。杨绛有充分的权利要求停止拍卖,更何况拍卖的还有她本人的信札。”在他看来,名人手札的拍卖涉及到多项法律,包括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一般民事权利中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当然也涉及到承载著作权的信札原件的所有权。

  “尽管这个原件是由收信人收藏的,但物只是一个载体,载体上的表达形式是文字书信本身。拍卖行与信件的物权人在对信件进行处分的时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进行公开发表,构成了对写信者著作权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何敏认为,名人信件拍卖还涉及另外一条红线:“若因拍卖公开发表他人私人信札而披露了隐私相关人的个人隐私,可能还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书信是个体之间的一种私下交流方式,公开发表还可能导致被评论者名誉权受损。对此,委托人和拍卖行也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通信自由应当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既包括公民可以自由书信来往,也包括应当为其保守书信秘密。而未经书信人同意将私下信件暴露在公众眼前,这也是对这项公民权利的践踏。”何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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