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省枣庄市西王庄乡东王庄村的孙先生在搬家的时候,竟然意外的发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土地房产证。因为年代较近,且留存量较大,所以经济价值不是很大,但具有一定的历史考证以及学术研究的价值。
孙先生所住的村庄因为新农村改造,房屋需拆迁,搬往统一的楼房内,而这张土地房产证也就是在孙先生拆除家里的老宅子的时候无意中发现的。
“当时拆除老宅子的时候发现的这个东西,当时是在一个陶瓷罐里装着的,除了这张土地房产证还有一些铜钱。”孙先生说,当时这个瓷罐是在墙的夹缝里发现的,以前都不知道,要不是这次拆迁搬家,估计这个“古董”就一直被藏在里面了。
7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这张民国时期的土地房产证,因为时间比较久远,有一些轻微的破损,纸张也有一些泛黄。土地房产证的全称是“峄县田房卖契约”,时间为“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注:中华民国二十五年是1936年)
记者看到,土地房产证上面清楚的写着所出售的土地的面积、价钱,包括中间人、证人以及代笔的人的名字都写得清清楚楚,土地房产证右侧还有民国时期山东省财政厅的书面证明以及官印。
为了验证这张土地房产证的真伪,7日,记者联系到了枣庄市群众艺术馆的馆长,据介绍,这张土地房产证确确实实为民国时期的。“这张土地房产证毫无疑问是真的,但是,因为距离我们现在的年代不是很远,而且留存量比较大,所以经济价值不是很大,但是它对历史的考证以及学术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艺术馆的馆长告诉记者。(孙姝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