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包裹还在,里面的金条却不翼而飞了。近日,无锡市民卢小姐在收快递验货时发现包裹内的金条被偷,随即报案,而令人意料之外的是,窃贼竟然就是“快递哥”。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快递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1月,卢小姐从网上购买了价值人民币3.5万的金条一根,并选择由某快递公司进行派送。
当月25日下午,快递员苏云祥在公司对到货进行扫描时,发现一份印有“100g黄金”、“价值3.5万元”字样的包裹,其顿时萌生了偷窃的念头。
为方便作案,苏云祥下班后并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公司附近的网吧上网。当晚6点,他判断此时公司员工应该全部下班了,便开始往回走。然而就在快到公司门口时,苏云祥竟然遇到了回来取东西的同事宋某,为掩人耳目,他告诉宋某自己是去洗澡路过此地。眼看宋某并没有产生怀疑,苏云祥决定等其离开公司后再伺机行动。
一个小时过后,苏云祥用未上交的大门钥匙打开了公司卷帘门,待人钻进去后,立刻又将门拉上。他打开灯,熟门熟路地从内勤抽屉里找到货柜钥匙,并开锁将该份内有金条的包裹取出。
取出金条后,苏云祥又将包裹重新按原样包好放回原处,试图瞒天过海。第二天正值苏云祥轮休,他便急忙在住处附近找了家金银加工回收店,以3.2万元的价格将金条转了手。
同一天,快递公司另一名派件员陈某拨通了卢小姐的电话要求其下楼取货。由于物件比较贵重,卢小姐在收取包裹时要求当场验货。然而就在拆开包裹时,卢小姐发现用来包装金条的塑料膜破了个洞,继而发觉金条已经被窃。
纸终究包不住火,苏云祥所做的低劣“伪装”在送货当天便被揭穿,随着案件的调查,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盗窃金条的事实。
南长法院审理认为,苏云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认为,快递公司应加强对包裹的安全管理,货柜钥匙等重要物品应交由专人保管,以免物品丢失。同时,快递公司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监督,营造诚信服务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