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记者 金叶 资料/董理 提供
螺盏托通高9.5厘米~10厘米,长17厘米~17.5厘米,宽10.2厘米~11厘米,重330克,出土于蓝田吕氏家族墓地。由可分离的螺盏与盏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均用天然螺壳制成,杯座为螺体切剖而成中空的环形座。杯体为海螺自然形状稍加刮磨休整而成。
由于我国拥有广阔的海岸线,海洋生物资源极为丰富,因此先民们从很早就开始了对海螺的利用,早在商周时期就用螺贝作为货币,孔颖达在注疏《尚书·盘庚》中就曾写道:“贝者,水虫,古人取其甲以为货,如今之用钱然。”此外螺贝还被用为乐器、佛教法器、装饰品、艺术品等,而将海螺作为酒杯在文献中亦有不少记载。《康熙字典》中说:“螺同蠃。”《尔雅·释鱼》云:“蠃,大者如斗,出日南,长海中。可以为酒杯。”
之所以用海螺作酒杯,除了海螺壳体中空利于盛酒之外,根据扬之水先生的研究,还与我国古代宴饮的饮酒习俗有关系。我国古代的酒宴主要分做两个时段,第一个时段为“礼饮”,第二个时段为“乐饮”。礼饮阶段主要是宾主之间长幼之间依礼仪次序依次敬酒的阶段,而乐饮阶段则是礼饮之后宾主之间打破严格的礼仪约束开怀畅饮的时间。由于礼饮阶段的各种仪节规定很繁杂,因此失礼之后往往就要用“罚觥”罚酒。为了体现惩罚的意思,用作罚觥的酒器必须具有容量大或不易饮尽的特点,正如陆元光《回仙录》中在谈论酒器容量时所说的“饮器中,惟钟鼎为大,屈卮、螺杯次之,而梨花、蕉叶最小”。这一点上,容量不小且形状独特难于饮尽的螺杯就成了用作罚觥的很好选择。而在乐饮阶段,宾主间往往会以“劝盏”互相劝酒,由于劝盏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增加宴饮的乐趣,因此它往往是由一些或容量大、或形制特异、或材质珍奇的酒器来充当,螺杯也正好符合了这些要求,因此也常常被用作劝酒的杯盏流转于宾客与主人之间。因此也才有了如元代王旭在《螺杯赋》中“众传玩而称珍,咸叹息以摩挲”的赞美与感叹。
螺杯在考古发现中所见实物极少,因此蓝田吕氏家族墓地出土的这对螺杯,对我们了解宋代文人士大夫的生活以及古代酒文化与习俗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