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毕业证书上,不仅有校长的名字,每一科教授老师的大名,也都写在了上面,同时还盖上了红红的印章。教师节前夕,记者在省会收藏家杨国遵处看到一张1913年的毕业证,并发现了它的这一特殊之处。
杨国遵是省会一位收藏爱好者,中国、河北省收藏家协会会员,收藏涉猎广泛,尤以资料类藏品见长。这份毕业证书是杨国遵与藏友交流中得到的。记者看到这份毕业证名为“湖南南路第二法政学校毕业文凭”,纸质,繁体字彩色印刷。规格为40×40厘米,上面盖有各科老师以及学校的红印。
毕业证上的内容为:“本校育习科学员贺瑞麟 现年二十一岁 系衡阳人 兹居修业一年半期满考核历期成绩实得毕业总平均分数八十二分 列入最优等此凭。”后面则是学习的科目名称及教员,并在教员名字下面盖有该教员的红印章。可见当时,教员在学校地位的重要性。毕业证最后注明的时间为“中华民国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校长刘炳堃”。
从毕业证书上看,当时所学科目有宪法、法院编制法学、民法、刑法、商法、法学通论、监狱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国际公法、经济学、行政法、物权、债权、财政学、统计学、政治地理、数学、国文,共计19个学科。
在毕业证中盖章的众多教员中,记者经过查阅资料,发现其中的刑法教师马续常,曾是湖南的著名律师,在1920年的湖南自治运动中组织“湖南弭兵会”,督促当时的省政府裁兵,并与毛泽东、何叔衡一起建议制定“湖南宪法”建设新湖南。同时马续常酷爱诗书,长沙天心阁及岳麓山都存有他的楹联。
杨国遵告诉记者,他在查阅各种资料文献中,都没有发现“湖南南路第二法政学校”的痕迹。但在湖南大学的校史上,其法学院的前身却有一个“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不知道这两个学校是否同一个。他希望能得到学者的证实。(注:中华民国二年即19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