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21分郑先生来电:
我在收拾亲人的遗物中发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身份证”。
本报记者 李兵 调查:
郑先生家住开发区东兆通村,他所发现的这张“身份证”,是他去世的姥爷的。
“我姥爷叫高保成,前几年去世后,家人还一直保存着他屋子里的所有物品。”郑先生说,在前段时间收拾姥爷的遗物时,他偶然在一本书中发现了这张夹杂在书里的泛黄纸片。当看到上面写着类似于身份证内容的文字时,郑先生感到很是意外。
记者看到,郑先生手中的这张可以对折起来的纸张为长方形,约有13厘米长、8厘米宽,保存的非常完好。正面由上至下工整地印有“身分證明書”五个字。将其打开后,左半部分上方贴着高保成的半身照片,照片上则印有辨不清文字的椭圆形蓝色印章。由于存放时间较长,照片表面已经有些许脱落,但人像还是比较清楚,年轻俊俏的高保成身穿早期服饰,一脸严肃。照片下方,是分别印有“左食指”及“右食指”字样的表格,表格内依稀能够看到蓝色的指印;右半部分是“证明书”的详细内容,从右至左,分别列出了所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及职业等内容。其主要个人情况,均为手写。
记者看到,在办理这份“证明书”时,高保成年仅12岁,居住在东兆通。同时,记者注意到该“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民国三十年四月二十日”(公历为1941年,记者注),其发证机关为“正定縣公署”。此外,“证明书”上还有负责发证的“督查所事務員”的姓名及蓝色指印。
对于这张“证明书”,郑先生非常重视。因为,从小就跟着姥爷长大的他,和高保成的关系非常好。“我妈妈是独生女,我是姥爷的大外孙,姥爷特别喜欢我。”郑先生表示,对于姥爷的这张“身份证”,他一定会好好珍藏。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河北收藏协会副会长牛双跃。牛双跃称,在中国古代,只有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才有身份证,普通老百姓是不会拥有身份证的。现代意义的身份证制度,始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对于郑先生手中的“证明书”,在当时也被老百姓称为“良民证”,是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这张“证明书”,对身份证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珍贵的材料,具有极高的文献收藏价值。
(原标题:旧书里发现姥爷的民国“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