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曹晶瑞)自称是为收藏而私运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的象牙,近日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在西城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初,李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某物流公司非法从广东省珠海市运输象牙牙尖2件到北京,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某还指使黄某通过某快递非法从广东省珠海市运输象牙制品168件到北京,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其否认自己是为了销售而收购、运输象牙牙尖。“我就是看价格便宜,想自己收藏。168件象牙制品也是黄某让我帮他卖的。”李某辩称,他是在广州认识黄某,后经过双方商定,黄某从广州为李某发送象牙原片168件。
检方认为,非洲象属于濒危物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若经营象牙制品,需要经过北京园林绿化局的许可,但李某未向相关部门提出过经营制品的申请,且涉案金额高达38万余元,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李某辩护律师则表示,“立法时的物价与当前现实物价差异较大,应当参照现实物价进行处罚。且李某所运输象牙并未流入社会、未从中获益,因此向法院申请减轻处罚。”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运输价值20万元以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应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追究刑责。此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