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王晓光通讯员张丽萍
本报宝鸡讯 在宋代,给逝者买一块墓地需要多少钱?近日出现在宝鸡的一块买地券显示是“九万贯”。这个相当于当时宰相25年俸禄的价位不可不谓是“天价”。而买地券的收藏者、民间学者杨宝祥经过研究称,“九万贯”很有可能只是个虚数,表示对逝者的尊崇与敬意,实际流通不以此为依据,是当时葬俗的一种表现。
现供职于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的杨宝祥是一个收藏爱好者。他对自己收藏的买地券爱不释手。这块买地券是北宋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的,券文刻写在一块陶砖上,一行顺书,一行倒书,包含独特的葬俗文化。细读上面所载的文字,可以获知,墓主人为“眉县界太白”人,所购买坟地价格为“九万贯”。券文告诫在墓主人安葬后,(他人)不得“侵夺”并要“避千里之外”,以达到“安魂定”的目的。正方体砖石的侧面刻有落款“宣和元年岁次己亥七月廿八记”的字样。
“九万贯”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在当时又有几人能有如此购买力,杨宝祥说:“北宋年间,一个宰相每月的月俸约为300贯,一年为3600贯,九万贯就是一个宰相25年的俸禄。”宰相都要25年不吃不喝才能攒够这笔钱,老百姓只能望尘莫及。
经过翻阅资料,杨宝祥推断,如此价格只是一个虚数,不一定是当时的土地价格,只是为了表明该地已属于墓主人而已,“是民间葬俗的需要”。我国自古就有厚葬之风,虽然在墓主人家属看来,墓地所有权和价值只在冥世具有意义,但其面积、所用之钱的无限扩大化,表示了对墓主人拥有墓地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显示了为墓主人置办丧事的隆重程度。
杨宝祥称,这块记载“天价”墓地的买地券,对研究宝鸡及我省关中地区古代丧葬习俗、民间契约和地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买地券是由买地契约演变而来的。从东汉到明清时期,历代皆有。买地券的材质因时代不同而有变化,有铅质、玉质、石质、陶质,甚至还有铁质。
现代出土的买地券多为陶质,券文多为手工刻写,或用朱砂书写。历代地券一般为二三百字。地券在墓中多放于墓室内,也有放在墓地甬道或靠近墓门之处的。地券的出现和使用,反映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