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们最近在征集老物件,我家正好有一样。”前天,南京市民朱广伯给现代快报热线96060打来电话,晒出63年前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除了标明所有人、土地面积外,连房屋的朝向、长宽,乃至邻居的姓名都写得清清楚楚。
现代快报记者 王颖菲
土地房产证上,写着姐弟三人的乳名
朱广伯今年65岁,是南京河海大学的一名退休教师。这两天,看见现代快报刊登一些市民家的老物件,老人也有些按捺不住,“我这个,也很有历史价值。”他向记者展示出一张长宽大约50厘米的纸张,上面写着7个大字:“土地房产所有证”。左边的日期显示,这张证发于1951年5月31日。
打开这张证,一下便勾起老人无数回忆。“我是家里最小的,上面还有两个姐姐。”朱广伯的老家在徐州沛县,上世纪50年代之前属于山东省管辖。小时候,家境贫困,父母带着孩子们一路从沛县走到蚌埠,沿街乞讨。
一家人的生活,从解放后开始改变。1950年,土地改革开始,地主的土地被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老家人赶紧给朱广伯的父母捎信,让他们回家。1951年,朱家人拿到了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详细标明了产权所有人、所分到的土地和房产等。在所有人上,除了写着朱先生父亲的名字、母亲孙氏,还有“小田”“小素”以及“三省”三个名字。“这是我们的小名,”朱广伯说,因为当时自己和姐姐都还没有上学,没有取大名,所以土地房产证上,也就只是写了小名。土地和房产部分,也标得十分精细,比如可耕地四段,一共15亩9分8厘8毫;非耕地二段,共0亩5分9厘4豪;另外还有4间瓦房。
家庭“赤贫”,分到了最好的房子
“都是地主家最好的房子。”朱广伯笑着说,地主家是两进的院子,几十间房,因为他们家是“赤贫”,所以分到了最后一进最中间、坐北朝南的三间大堂屋,此外还有边上的一间侧屋。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一夜发生了翻转,停止乞讨,每天种地耕田。
不过,上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家家户户加入人民公社,土地也交了公。因为他们所住的堂屋被改成了棉花厂,朱先生的家也随之搬到了地主家的油坊。再过两年,油坊成了危房,这家人便又一次搬迁,在自家田地上,盖起了草房。
再次想到这张证,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改革开放了,按照政策,土地是国家的,但房子还应该是我们的。”因为原先的4间房屋早已被拆,朱家最终补偿得到另外的两间房。而这两间房,由于年久失修,最后也被家人拆除,用拆下来的砖瓦、木材,在别处盖起了房子。
因为原件已经破损不堪,上世纪80年代,朱先生特意复印了几张,留作纪念。不过,如今只能找到其中一张,原件更是难觅踪影。“如今的生活好了,但看看它,又能回忆起过去的日子,”他笑笑,“更重要的事,它也记录了一个时代。”
以前土地房产证是“合二为一”的
和现在土地证、房产证分开的情况不同,朱先生的证直接叫做‘土地房产证’,也就是土地和房产都包括在内。南京市房产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在过去,房产土地证确实是“合一”的;到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分开,但只办房屋所有权证,不办土地证;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办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朱先生线索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