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文学艺术大师手写原稿即将亮相歌德2014年春拍“小雅观心——赵庆伟藏重要名家书稿、手札专场”这一消息一经传出便受到广泛关注。该专场中不仅包括冰心、丁玲、孙犁等先生所著文章手书的原作及王蒙、贾平凹等人的小说散文手书原稿,还包括莫言短篇小说代表作《苍蝇·门牙》手书原稿。《苍蝇·门牙》手书原稿由莫言亲自工整撰写在“解放军文艺社”的稿纸上,记述了近30年前的文学时光。一场风波由此而起。
手稿“被拍卖”已成常事
莫言手书原稿被拍卖一事并非个例,此次事件引起各界关注主要是因为该专场集中了当代知名作家的手稿,如唐弢的《琐忆》、钱刚的《唐山大地震》乃至诺奖得主莫言的《苍蝇·门牙》手稿。有消息称,截至拍卖前一天,此手稿的私洽价格最高已达400万元。女作家迟子建也遭遇过类似事件,其5页手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开拍卖。
拍卖会中,莫言的这份小说原稿批注清晰可见,承载着作者与编辑深入而持久的互动,也体现了其在20世纪80年代的创作轨迹和思想认识,是一份珍贵的历史见证。莫言对于此事态度十分大度,对于手稿的丢失表示理解,他曾表示,随着几十年的变迁,很多杂志社或出版社都搬了家,搬家的过程中丢失,可以理解。文稿原保存单位解放军文艺杂志社相关人士表示,希望委托人赵庆伟先生能同意归还莫言先生的手稿,莫言也承诺如果可以,将把手稿无偿捐给现代文学馆保存。赵庆伟表示尊重莫言先生的意愿,将把手稿捐赠给现代文学馆。
关于此类现象,本报记者采访了著名散文家石耿立,他很无奈的告诉记者,作家手稿无端外流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编辑部人员的流动和保管不规范导致了大量手稿的丢失,且不排除受到利益驱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将知名作家的手稿带到市场上谋取私利。这些做法往往使作者既愤恨又无能为力,莫言的手稿被拍卖一事,应该是个警醒,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依然是件任重道远的事情。
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陆影博士则表示:杂志禁止一稿多投,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自稿件发出30日内作者没有收到期刊社决定刊登的通知,表示其同意作者将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这表示杂志社没有必须退稿的义务,默认为可以不退稿。如果所投稿子被采用,原稿会由期刊社统一保管存档;介于来稿太多,那些未被采用的稿子,如果原作者没有特别标明要求退稿,则会以废纸方式统一处理。“当然,我所指的只是杂志的发表,图书出版则有更加严密的条文规定。”陆影说。
折射对文化的不尊重?
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谭好哲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这件事的问题出在手稿被拍卖,但作者不知道上。1992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作品出版后的原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没有退还手稿的,因为没退还造成的手稿外流就是出版社的责任,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莫言叫停这次拍卖是有权力的。”
谭好哲教授还表示:“现在很多名作家的手稿不仅有文学价值和历史价值,如果作者书写漂亮,还具有了书法价值,对于拍卖者来说,拍卖这件手稿完全出于盈利层面,只要没有得到作者或其家人的认可,这种行为就是对原作者极大的不尊重。”“另一方面讲,如果拍卖手稿是作者本人的意愿或者获得了其家属的认可,这种方式就是合理合法的,可以被允许。而对于单纯的收藏来说,有些人也并非只为了经济利益,很多属于爱好、定向收藏,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手稿的保护。当然,稿子被收藏在现代文学馆是最合适不过了,不仅能很好的保存它,更为后世对当时的社会、历史研究提供了一手资料。所以我认为,面对这样的事情,人们既不应该指责莫言对于已发表了的手稿斤斤计较,也不能盲目批判拍卖这种形式,而应该具体分析拍卖的目的和手稿来源的渠道。”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古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手书原稿‘被拍卖’,追溯其背后的原因,说到底是对文化的不尊重。俗话说物欲横流,中国是文化大国,但我们现在过于强调‘文化产业’,用过去的话说就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如前段时间对国人人均阅读量的调查显示,现在国人年人均读书量只有4.3本,比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日本的40本、犹太人的64本少得多。一个人如果没有读书的习惯,手稿这种东西在其眼中不过就是个物件,如果能换钱,拿出来拍卖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来讲,近些年来,作家的稿子被侵权的特别多,根据著作权法,如果这个手稿没被授权,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侵权,买莫言的手稿这本身就违反了著作权法。此物品被拍卖对莫言来讲损失有两种:一是手稿不想对外公开的部分被示人了(如初稿二稿之间的变动); 二是莫言是名家,手稿被拍卖,经济利益巨大,但这部分利益却并非莫言所有,这方面看莫言还存在着经济损失。”古风还表示:“例如拍卖事件中的另一个关注点,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说本专场中他的手稿为仿造品。这就反映出一个问题,手稿的真伪只有作者本人和极少数相关人员说得清是真是假,但并不是每一次拍卖都像这次一样广受关注,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模仿名人笔记伪造手稿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是这样,侵害的就不仅仅是作者本人的权益,还给后人留下了虚假的研究资料。所以我认为此类事件应该被叫停。”
如何杜绝“被拍卖”?
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房波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所创作作品,作家的第一项权利就是发表权,这决定稿件能否被公开;第二项权利是发行权,指能不能买卖,如果出售获得了经济利益就牵扯到财产权的问题,所以如果手稿要拍卖,只有莫言本人或其委托人有这个权利。拍卖行没有经过莫言的同意,这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应该追究出版社的责任,虽然稿子当时没有退还给莫言,但是这家杂志社有责任保存这份手稿,如果莫言想要回这份手稿,杂志社理应归还。”
对于杂志社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房波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杂志社只有一个发表权和当时刊物的发行权。比方说报社,创作者把稿子投过去,报社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发一个连载,或是当天一次性刊登,如果认为好,第二天还想发表,报社还得取得作者的授权才行。如果是杂志,则每刊登一次都要经过作者的授权。”“说到手稿,当时作者投稿意在让出版社发表稿件的内容,并非卖原稿,如果未经授权出售了手稿本身这个物品,出版社方面还侵害了作者的物权。”
关于如何保护作家手稿的合法权益,房波律师建议著作权协会可以成立一个登记部门,这样就有了一个群体的维权部门,以便于搜索侵权行为和发现侵权后的依法维权。
石耿立也表示:“手书原稿的流失或拍卖本身是对作者权益的伤害,是不正当的。莫言的手稿能够流传出去,其渠道也值得讨论。手稿版权理应属于莫言,他人无权私自拿去拍卖。”
作家:手写稿可以投复印件
作家古风也为广大创作者支招:“虽然现在流行电脑操作,作家习惯于写电子稿,可依然有一些老作家坚持写手稿,我本人也是习惯于手稿创作而后电脑输入。我建议文学创作者们无论你用不用电脑,最好都给自己留一个手写备份,投给出版社用手稿的复印件,这样就能自己保管手稿原件,从根本上避免了手稿外流甚至创意被剽窃无据可寻的情况发生。”他还说:“我也提倡大家多读书、读好书,其实书读的多了,心中自然也就有了对文学及其创作者的基本尊重,未经作者许可的手稿拍卖事件一定也会减少。”
杂志社:可注明原稿退还
在陆影看来,随着电子稿的普及,收到的手稿已经越来越少了。“但一些老作家,依然选择手稿投稿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都会在稿件上注明‘如不采用请寄还本人’的字样,出于对作者的尊重,凡有这样标注的稿子如果最终没在我们的杂志上发表,我们都会寄还给作者。由于杂志一般都会印有明确声明:一个月或三个月没有得到回应的,作者可投给其他报社或杂志社,之前的报社或杂志社默认可以不退稿。所以若无特殊标注的稿子,杂志社都会按此声明自行处理。我建议投寄手稿的作家们不妨借鉴这样的方式表明自己对于手稿处理的要求。”他说:“但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手稿的外流,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更为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稿件各个环节经手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