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李家村村民王文章日前向记者展示了他祖辈留传下来的清代和民国年间的24张地契文书。专家介绍,这些地契为研究清朝、民国时期土地私有制提供了佐证。
王文章向记者展示的这24张地契写在麻头棉纸和宣纸上,字迹和印章清晰。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地契纸张泛黄,但除了少数有点儿破损外均保存完好。地契详细记录了王家买卖土地的内容,其中对土地亩数、范围、转让原因、买卖双方等均有明确标注,还有当事人双方、亲属、中间人等签字盖章。
记者看到,地契中最早的为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距今已167年。此外,还包括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以及民国的地契,其中官契6张,民契18张。其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张咸丰年间的官契上文字清晰可见,大致内容是:立卖契人常锡因无银使用,将家中14亩1厘8毫4忽1微地,卖于王埙名,东至常怀义、徐恭(边界),西至王鼎臣(边界),南至许棠(边界),北至徐恭(边界)。对边界、亩数记载清晰,地契上的官印和骑缝章等都清晰可辨,并附有官方发放的地契文书。
地契即为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土地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作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作红契。
据临漳县文史专家、县志编纂者黄浩介绍,这些地契数量多、时间跨度大,且保存较好,对研究清朝、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都有重要价值。(通讯员刘彬 记者耿建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