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书敏 通讯员 侯节)前不久,家住平定县娘子关镇西武庄村的武生才老人去世了。同族武根成帮忙料理后事时,在老人遗物中发现两份清代光绪年间的地契,分别记载着两笔“房地产”交易。
“按主家的意思,这两份地契要和老人的遗物一起烧掉,我觉得有些可惜。”平时喜欢收藏的武根成介绍说,地契是我国古代典押和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依据。当时的地契分为两种。由卖方拟定,经官府验证并盖章的称为官契,也叫红契;未由官方盖章核准的称为白契,也称草契。
“这两份地契,一份是红契一份是白契。”武根成把地契上所记载的内容认认真真地看过几遍,“因为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全部意思都能看懂。”
据介绍,光绪三年(1877年)的地契是红契。其中记载,光绪三年正月,武生才的曾祖父武珝花纹银四十两购买了同村王福泰的房产。地契内容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分是买卖人立的契约,包括市价、转卖条件、附带物等;后一部分有族中人、见证人、立约人的签名以及出卖原因、约束机制等。
“说是红契,主要依据是契尾,契尾边缘与地契连接处盖有四方形骑缝印章。”武根成解释说,除地址、姓名、价格以及编号是填写的外,其他是统一的官方印刷格式,而且在地契文约以及契尾重要的文字间都盖有官印。
另一份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是一份白契,记载武珝之子武喜善花纹银一百两购买武占庆三块土地的契约。这份地契有买卖双方的签字,但没有官府的印章。“武家是当时远近闻名的殷实大户。武生才的祖父武喜善曾通管西武庄、东武庄、程家庄、西塔堰、东塔堰五村事务。”武根成说,同族的老人常会讲起武家的事情,就这两份地契来说,可以看出武家当时的财力。
(原标题:平定发现两份光绪年间地契 详细记载当时的房屋市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