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日前,静安法院对一名出售象牙制品的店主,判处5年有期徒刑。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查获的象牙制品予以没收。
法院表示,凡购买象牙、虎皮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都属违法犯罪行为。
法庭上,在古玩城开店的陈某追悔莫及。今年3月和4月,他先后购买了象牙制品91件,放在自己的店铺里对外销售,没想到5月,他就因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刑拘。经鉴定,陈某收购销售的这91件象牙制品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的象牙制品,价值超过150万元,静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