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婚书(如图)来自于毕克齐。
大红封套宽13.5厘米,高24厘米。最上边印有“一品当朝”字样,中间印有图像,一官人在前边走,旁边似为两仆人侍奉着。婚书的时间为光绪三十四年2月27日,即1908年,距今大约107年的时间,立婚书人为邓宗湘,媒人梁大光,书写人为冀正封。婚书的品相一般,到我手时,好几处地方就已经破损。不过,婚书上的字倒是十分清楚,上边是这样写的:
立婚书人邓宗湘,情因舍姪(侄)女先夫辞世,所有母子三人概无度用,与梁羊刘商议为妥。情愿由娘家改嫁,所有大孩现随娘代养五年仍归梁门,又次子与牛增寿为子,同媒言明,身价银十四千文,两出情愿,永无翻(反)悔,恐口无凭,立婚书为证。
文字基本上为白话,文言文几乎没有,所以好懂。不过,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是婚书背后的民俗和有关的礼教问题。
用今天的话讲,这一婚书讲的是一个寡妇再嫁的事情。就是说,立婚书人邓宗湘的侄女,前夫去世了,剩母子3人生活难以为继,所以准备嫁给一个叫牛增寿的人,大儿子随娘5年,仍是梁家的后代,姓梁。二儿子将成为牛增寿的儿子。大家都讲明,身价为十四千文,不得违约,等等。
我们知道,1908年的中国,所谓君臣父子、三纲五常那一套封建礼教对人的束缚是极其严酷的。如果在内地,特别是江浙、安徽、山东一带,寡妇要嫁人那是绝对要付高昂的代价,因为只能从一而终,不能中途变卦,事关道德评价。当然,在今天寡妇再嫁,早已是稀松平常的事,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但是在那时,却是民间社会生活的焦点问题。
回到历史的情境中,我想说的是,因为我们是土默特,因为我们是边塞荒僻之地,因为我们是多民族杂居、文化杂处的地方,所以封建礼教那种“人吃人”的意识形态相对较少,反而,人的解放也就相比于内地要高出一筹。比如爱情的道德评价、寡妇的道德评价也就没有那么多人去干涉,去阻止了。
这当然是件好事,更是土默特在那个历史岁月当中的亮点。
嫁就嫁了,你能把我怎么样?理直,气也壮!文/储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