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阳勇 李丹
湖北女子姜某看中了长沙某店的红木家具,将自己收购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运到长沙,准备换购红酸枝家具,不料就此案发。最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姜某是湖北大冶市人。2013年1月,她多次与在长沙做红木家具生意的林某联系洽谈,准备将自己收购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换购林某的红酸枝家具。2013年2月22日,她将一批象牙、犀牛角制品放进奥迪轿车内,运输到长沙林某家具店,正当准备交易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次日,姜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姜某被逮捕。
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件象牙制品参考价值为4万余元,9件犀牛角制品价值为134万元。
2014年2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提起公诉。
审理此案的阳勇法官说,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姜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植物,人们收藏、收购、出售或换购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