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消费者陈女士与家人来到浙江省东阳市工商局南马工商所,为工作人员送上了感谢的锦旗。
2010年7月17日,家住浙江天台县的陈女士在东阳市南马镇某家具公司购买了红木家具,包括沙发、茶几、圆桌、大床、屏风等共11件套,总价为47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写明11件套家具中,除了屏风为非洲花梨木材质,其余10件套均为交趾黄檀(俗称大红酸枝)材质。
2013年8月,陈女士请一位行家朋友来家中欣赏红木家具。可没想到,朋友指出这套家具不是交趾黄檀材质。陈女士赶紧请专业机构对其中的茶几公证取样并进行了检测鉴定,检测结果为“送检样品非红木”。随后,陈女士找家具公司交涉未果,于2013年9月12日向东阳市工商局南马工商所投诉。
受理投诉后,经工商机关、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家具公司对10件套(合同注明交趾黄檀)购买价为44.4万元的家具实行“退一赔一”,即支付陈女士88.8万元,另1件购买价为2.6万元的屏风(合同注明非洲花梨)按原价退回;陈女士前期支付的公证费及鉴定费共3000元,由家具公司方承担;家具公司方另补偿陈女士9000元,以上款项共计92.6万元。双方当日款货两清。